网络招嫖诈骗、网上办信用卡诈骗、网上购买个人信息办网贷诈骗……2020年12月30日,山西省高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全省法院打击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成果,书面公布9起典型案例。
网络招嫖诈骗
被告人符某、孙某等在网络上散布色情服务信息,冒充“客服”“按摩小姐”等角色,以缴纳服务费、健康费、安全费等为由骗取被害人钱款。
判决结果:符某、孙某分别判处有期徒刑6年7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和有期徒刑5年4个月并处罚金4万元,其他涉案人员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至3年不等。
网上办信用卡诈骗
被告人刘某、曾某等在互联网上发布办理信用卡虚假信息,获取他人身份信息,冒充代办公司或银行工作人员,谎称需要资料费、手续费等,诱骗被害人将资金汇入指定账户实施诈骗。
判决结果:刘某、曾某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20万元,其他涉案人员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至10年不等,涉案物品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网上购买个人信息办网贷诈骗
被告人郭某、徐某、甘某等团伙,在网上购买被害人信息,冒充贷款公司工作人员联系被害人,谎称办理小额贷款骗取信任,以需要缴纳保证金、验资流水等为由骗取被害人钱财。
判决结果:郭某、徐某分别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5万元和有期徒刑6年9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其他涉案人员判处有期徒刑2年至3年不等。
境外赌博网站利用银行卡信息诈骗
被告人吴某、汤某等以办理信用卡、办理贷款等名义,大量向客户收购银行卡,并将收购的银行卡验证后提供给境外赌博网站,境外赌博网站利用这些信息实施诈骗。
判决结果:吴某、汤某分别判处有期徒刑7年1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和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5万元,其他涉案人员判处有期徒刑3年至6年6个月不等。
虚假期货交易诈骗
被告人程某通过在网上宣传推广、发布虚假的期货经营许可信息,以及虚假手机APP期货交易软件,骗取被害人钱财。
判决结果:程某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20万元。
网上充值诈骗
被告人宋某、许某,以被害人Q币充值未成功或订单交易未成功,需退款为由,向被害人提供付款二维码,诱骗被害人将钱款转入账户。
判决结果:宋某判处有期徒刑6年11个月并处罚金8万元,许某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1万元,同时退赔受害者财物等。
网络交友诈骗
被告人王某冒充网红美女网络交友,以给亲属看病、帮朋友打官司、开店用钱等借口,骗取被害人钱财。
判决结果:王某判处有期徒刑10年2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诈骗所得财款退还受害人。
冒充网购平台客服诈骗
被告人林某等冒充网络购物平台客服人员,以被害人所购买商品质量有问题要退款为由骗取信任,通过向被害人发送“钓鱼网站”链接非法获取被害人身份信息、银行卡信息,通过网上无卡取款业务直接提现或网络消费等方式骗取钱财。
判决结果:林某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5万元,其余涉案人员责令共同退赔受害者财物。
指定“网站”交易诈骗
被告人林某通过与被害人网络聊天,谎称要买其游戏账号,并要求通过指定的“网站”进行交易,再以被害人账户需要激活、没有安全证书、缴纳保证金等方式,让被害人扫码转账实施诈骗。
判决结果:林某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2万元。
山西省高院有关负责人表示,本次公布的9起典型案例,目的是促进社会各界提高辨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陷阱的意识,统一全省法院裁判尺度,着力在全社会营造严厉打击电信网络犯罪的浓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