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版:区域新闻·吕梁

方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处罚一名无证酒驾人员

  本报讯(记者李全明 通讯员肖继旺 白鹏伟)近日,方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大武中队根据《2021年全县公安交警春运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安排部署,在S218省道大武段查处酒驾。
  当晚9时许,一辆白色宝骏牌轿车沿大武村路段驶来,民警示意车辆停车接受检查。停车后,该驾驶人却不配合检查。面对交警的劝说,驾驶员并不买账,于是民警对男子的行为进行了警告,随后驾驶人被民警控制。经对该驾驶人调查显示,驾驶人任某没有取得驾驶证驾车上路的同时,其血液酒精含量检查结果显示为59.5mg/100ml,处于饮酒状态。
  针对任某的饮酒驾车行为,民警依法对其进行1000元罚款的处罚。同时,对任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行为,对其进行罚款2000元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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