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坐在办公室的桌前,看着挂在墙上的“诚信为本”四个字,嘴里喃喃自语道:“以后纳税可不能再出问题呀!”回想起这两年的经历,用张某自己的话说就像坐过山车一样。
张某经营着一家A环保自动锅炉有限公司,虽然规模不是很大,但在当地也算小有名气。但是近几年随着市场竞争越来越激烈,当地做同类产品的企业也逐渐多了起来,为了降低成本并在价格上取得优势,张某便在产品购进上动起了心思。
恰在这时,一位姓谢的推销员找上门来,说自己能按照低于市场价百分之十的价格为其采购生产材料,而且有正规进项发票。张某心里虽然有些许疑惑,但在利益面前还是答应了。2017年1月,谢某为其运来材料,并拿给张某西安W商贸有限公司开具的增值税发票15份。
2017年3月,税务稽查人员接到西安市税务局稽查局发来的协查函开始对张某的企业进行检查,最终认定其利用接受他人虚开的增值税发票进行偷税,令其补缴税款25万元,并处以12.5万元罚款。
事发后,张某积极主动补缴了税款、罚款以及滞纳金,他认为补了税应该没事了。然而,2017年年底,当办税人员去纳税大厅进行申报时却被告知,企业已被纳入了税收“黑名单”,原来的税收优惠已经无法享受,并且在发票领用上也被限制。
同时,原定与他签订合同的一家企业也给他打来电话宣布取消订单,因为在信用平台看到他的企业被列入了失信名单。这下张某可慌了神,此时的张某终于如梦初醒,意识到自己因为贪图一时之利,而给自己企业带来了严重的后果,可悔之晚矣。
2019年11月,张某的企业在黑名单公布满两年期限到期予以撤出。得到这个消息时,张某终于长长出了一口气,两年来自己的企业不仅经营惨淡,而且自己在出行、银行贷款等方面也深受限制。通过这次教训,张某终于明白,企业要想发展好,还得踏踏实实走正道,创新发展谋出路。
点评:
“黑名单”制度是国家税务总局结合税收工作实际,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部署,深入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重要举措。因此,国家税务总局积极发挥税收违法“黑名单”在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制中的重要作用。
按照《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信息公布办法》,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违法行为一旦录入“黑名单”必须满三年才能撤出,2019年以前违反该条款的满两年撤出。同时,由发改委、国家税务总局等44家单位联合下发的《关于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对失信企业在各个方面予以惩戒限制。因此,一旦被纳入“黑名单”,后果是非常严重的。
中小企业面对激烈的市场竞争,由于技术和资金的缺乏,因此主要是通过价格低廉获得市场份额。然而,当前的市场环境下价格基本透明,购进材料方面如果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企业应该对此予以警惕,避免不法分子有机可趁,增加企业涉税风险。(国家税务总局忻州市税务局稽查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