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一起破坏黄河流域生态资源刑事案件在万荣县人民法院环境资源法庭公开开庭宣判。这是今年3月全省首家环境资源法庭荣河人民法庭挂牌成立以来,受理的首起涉环境资源案件。
本案中,被告人岳某某勾结他人在万荣县黄河流域非法组织并实施挖采砂矿牟取利益。经法院审理,被告人构成非法采矿罪,一审依法判处刑罚并处罚金。
这是全省实行环境资源审判专业化和刑事、民事、行政“三审合一”的“第一槌”,笔者为其叫好。
环境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基本前提。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生态危机全球化,这早已是一个不争的事实。为此,包括中国在内的世界各地将其提到议事日程,并为生态环境的改善不断努力。我国的环境治理从“看得见的污染”,如水污染等到“看不见的污染”,如土壤污染、地下水污染等,只是治理情况依然不尽如人意。
山西的情况同样如此。近年来,我省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以解决大气、水、土壤等污染问题为目标,在生态环境保护修复中持续发力,全省生态环境质量呈现出全面改善、稳步向好的态势,但这与山西经济社会的高质量发展要求相比还有很大的差距。
运用法律手段,破解治理瓶颈。当前,我省正在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紧抓构建新发展格局机遇,必须把绿水青山作为可持续发展的生态资源。此时,全省首家环境资源法庭荣河人民法庭敲响的“第一槌”,把山西的环境治理纳入法治化轨道。
严格执法,化解矛盾。一方面,环境资源法庭要进一步完善“三审合一”审判机制,强化环境资源司法服务功能,严格执法,运用统一司法裁判尺度,尽最大努力做到不让那些肆意污染环境者逍遥于法治之外。同时,法官还要通过法理分析、政策宣讲和情理疏导,让每一起环境资源案件成为全民共享的生态环境保护法治公开课;另一方面,我们所有的人和市场主体都要懂法、依法、信法,对生态环境持敬畏之心,信奉法律面前无特权,面对加大的环境违法责任,不要触犯环境法律红线,舍去侥幸心理,并自觉维护和促进环境质量的提升。
只有这样,我们才是真正借助于司法力量,解决更多环境矛盾的纠纷,山西的生态环境才能进入良性循环的轨道,才会为我们的高质量发展提供强大的生态环境保障。
当然,只有这样良好的生态环境,才能带给我们幸福的有尊严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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