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太原11月3日讯(记者张剑雯 通讯员赵亚男)10月27日,国网山西省电力公司就代理购电服务有关事项发布公告,对暂未直接从电力市场购电的用户,自2021年12月1日起,由该公司代理购电,执行代理购电用户电价。
公告对代理购电用户电价进行了说明。代理购电用户电价由代理购电价格(含平均上网电价、辅助服务费用等)、输配电价(含线损及政策性交叉补贴)、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组成。其中:代理购电价格主要通过市场交易形成;由国网山西省电力公司代理购电的拥有燃煤发电自备电厂用户、高耗能用户,已直接参与市场交易(不含已在电力交易平台注册但未参与市场交易,仍按原目录销售电价水平执行的用户)在无正当理由情况下改由国网山西省电力公司的用户,代理购电价格按普通代理用户的1.5倍执行。
公告明确,对于选择由国网山西省电力公司代理购电的工商业用户,11月5日起可在网上国网App、供电营业厅等,签订代理购电相关合同。国网山西省电力公司将于每月底前3日通过网上国网App、供电营业厅等线上线下渠道,公布次月的代理购电用户电价等相关购电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