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是经济发展的不竭动力。在以交换为手段的市场经济中,个人和企业的生产是为了满足全社会的需要。对于企业而言,这一点更加明确。企业生产什么产品能够获得高利润,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谁更了解市场、了解居民的消费需求。
税收政策作为调控经济运行的工具,可从供需两端刺激居民消费。面对疫情防控常态化、逆全球化和经济发展外部环境不确定性持续上升的困难局面,如何充分发挥税收政策对提振消费、扩大内需的积极作用,实现国内基本盘的稳定以应对外部环境的不确定性,是一个具有重大研究价值的问题。
一、当前我国居民消费的基本情况
(一)从消费总量上看,我国居民消费已初具规模但仍有极大发展空间
目前,消费需求已是我国经济增长的重要驱动力,但最终消费支出占GDP的比重与世界水平差距明显。2020年尽管受到新冠肺炎疫情的冲击,最终消费支出占GDP的比重仍然达到54.3%,2011-2019年,我国消费率平均为53.4%。七国集团成员国的平均水平为78.42%,除我国之外,其他金砖四国的平均水平为75.86%,即使是同为人口大国和发展中国家的印度,其最终消费支出亦常年保持在GDP的70%左右。可见,与我国宏观经济总量相比,国内消费需求发展仍处于较低水平。
(二)从消费结构上看,城乡居民消费水平差距较大
2013年我国城乡居民人均消费支出分别为18488元和7485元,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为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的40.49%;到2020年,城乡居民人均消费支出分别为27007元和13713元,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为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的50.78%。这表明农村居民消费支出基数更少、增长更快、更有潜力。随着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未来城乡居民收入差距逐步缩小,将释放出对经济巨大的拉动力量。
二、现行税制和政策在提振居民消费方面存在的不足
(一)间接税比重高使得税制整体上呈现较强的累退性
2020年,我国增值税、消费税收入合计68819亿元,占税收总收入的44.6%。可支配收入较低的农村居民的边际消费倾向远高于可支配收入较高的城镇居民。刺激居民消费需要让边际消费倾向较高的人群税负更低,现实却是边际消费倾向较高的人群承担了更高比例的税收。我国税制的整体累退性对居民部门的消费约束产生了重要不利影响。
(二)财产税“缺位”,不利于引导居民收入流入消费
我国现有财产税的纳税人大多为企业,直接面向个人持有的居住和投资性房产征收的房地产税还尚未开征。这使得个人投资房地产的持有成本极低,为富裕阶层购置多套闲置房产推动房价上涨创造了机会。高涨的房价给中等收入群体和低收入者带来的高负债严重削弱了其消费基础,极大地挤出了未来消费支出。此外,高房价拉高了房地产投资回报率,使大量消费资金流向购房等投资性需求,必然减少居民个人当期消费支出。
(三)税收政策不适应特定人群的状况
随着我国人口结构变化、人口红利逐步消失以及受传统观念的影响,劳动力人口更舍得为其老人和孩子消费。表现为目前我国银发老龄、少年儿童等特定人群的健康养老、教育娱乐、休闲旅游等服务消费需求旺盛,但税收政策在满足不同年龄消费者的差异化、特色化、个性化需求方面相对不足。
三、进一步提振居民消费的税收政策建议
(一)调整增值税税率,降低税制累退性
增值税的普遍征收特征,决定了下调增值税标准税率有利于商品和服务总体价格下降,普惠性降低消费者税收负担。鉴于我国13%增值税标准税率仍高于日、韩等国,从国际比较的角度看尚存一定调整空间;而且增值税现有的多档税率会导致社会全要素生产率损失,未来可以借增值税多档税率简并改革的时机,根据我国宏观经济、财政收支和整体税制改革的需要,适时进一步下调增值税标准税率。
(二)尽快开征房地产税,完善财产税体系
房地产税作为财产税系的代表税种和地方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对于完善税收的调节分配功能具有重要的意义。自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加快房地产税立法,并适时推进改革”以来,社会各界对征收房地产税已经进行了广泛、充分的讨论,取得了相当程度的一致意见。但限于房屋产权归属认定复杂、征收成本较高等因素,房地产税目前还未开征。在中央明确并坚定执行“房住不炒”,房地产市场呈现整体降温的当下,应尽快全面推进房地产税的立法和落地,有利于更好实现收入分配公平、减少住房支出比重、增大消费支出的目标,也可为进一步推进减税降费提供财力支援。
(三)发挥税收政策调节作用,助推居民消费结构升级
税收政策通过多种税制要素改变居民消费意愿,促进居民消费结构的升级。一是针对不同收入群体应制定差异化税收政策,降低居民生存性消费的税负,为发展性、享受性消费释放更多空间。可通过下调基本生活必需品和农产品的增值税税率或实行零税率,保障低收入群体的基本生活需要,有针对性地拉动基本消费需求;通过进一步完善个人所得税的附加扣除项目,扩大中等收入群体的医疗、教育、文化、旅游等服务消费需求,鼓励其增加发展性、享受性、体验式消费;通过完善消费税政策,调节高收入群体的奢侈性消费行为,使其养成理性消费习惯。二是进一步完善青年群体的个人所得税子女教育、赡养老人的专项附加扣除项目规定。在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项目方面,建议尽快增加早教等基本费用扣除,对教育费用采用定额扣除与据实限额扣除相结合的方法;在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项目方面,建议细化扣除标准,即对赡养的不同健康状况、不同经济情况的老人分类制定差异化的扣除标准。通过增加扣除项目和细化完善专项附加扣除标准,降低青年群体在子女抚育和老人赡养方面的基本生活支出负担,促使其增加发展性消费,不断优化消费结构。(作者: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 曹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