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2025年底,我省公共充电桩数量要达到13万台左右。记者了解到,截至2022年底,全省建成的公共充电桩仅33593台。这也就意味着今明后3年我省要新建公共充电桩10万台。如何完成这一任务?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的《山西省电动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部署了七大行动。
实施城乡地区充(换)电网络全覆盖行动
《行动计划》明确,通过实施5个工程来完成城乡地区充(换)电网络全覆盖行动。
城市公共充(换)电设施全覆盖工程。2023年、2024年、2025年,全省11个市公共充电桩与电动汽车桩车比分别达到1∶8、1∶7和1∶6,城市核心区充电距离分别小于5公里、3公里、1公里,边缘地区充电距离小于8公里、5公里、3公里;各类公共停车场、商业区停车场、交通枢纽、换乘停车场等场所充电桩安装比例达到车位比的10%、15%、25%。
县乡村公共充电设施全覆盖工程。在县城客运站、商场、公园、医院、文体场馆等公共场所以及交通枢纽等各类社会公共停车场建设公共充电站。引导充电运营企业优先在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四好农村路”邻近乡镇和村布设充电基础设施。重点在乡镇办公场所、公共停车场和村群众广场、汽车站等开展充电基础设施布点建设,并向易地搬迁集中安置区、乡村旅游重点村等延伸。到2025年底,实现全省集中式经营性公共充电站117个县(市、区)全覆盖,平均每县不少于2座、30台充电桩。公共充电桩1278个乡镇(街道)全覆盖,平均每个乡镇(街道)不少于5台;18824个行政村全覆盖,每村不少于2台,充电距离小于10公里。
城镇居住小区充电桩全覆盖工程。到2025年底,实现充电桩全省城镇居住小区全覆盖。
单位内部专用桩全覆盖工程。到2025年底,党政机关、企事业等单位专用充电桩安装比例不低于车位比的10%,力争达到20%。各设区市公交等公共服务领域桩车比不低于1∶2,力争达到1∶1。
旅游景区、康养度假地公共充电桩全覆盖工程。到2025年底,国家4A级以上景区、省级以上旅游度假区公共充电桩安装比例不低于车位比的30%,其他A级景区不低于15%,A级(不含)以下景区不低于10%。
实施省内公路充(换)电网络全覆盖行动
三个一号旅游公路全覆盖工程。我省将以驿站、房车营地为布点建设重点,以大功率直流桩为主、小功率直流及交流桩为辅建设充电基础设施。到2025年底,实现公共充电桩三个一号旅游公路208个驿站和131个房车营地充电桩全覆盖,充电距离小于50公里。
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全覆盖工程。2023年—2024年先行建设完成具备条件的67个服务区、停车区快充站。到2025年底,实现国省公路310个服务区、停车区大功率直流桩全覆盖,充电车位比例不低于10%,充电距离小于50公里。
高速公路全覆盖工程。到2025年底,实现高速公路258个服务区大功率直流桩全覆盖,在全省收费站建设完成100座集中式充电站;根据高速交通枢纽实际建设集成式充电站。充电桩安装比例不低于小客车停车位的15%,充电距离小于50公里。
实施充(换)电运营模式创新行动
城乡居住小区“统建统服”计划。鼓励充电运营企业或居住小区管理单位接受业主委托,开展居住小区充电设施“统建统服”,统一提供充电设施建设、运营与维护等有偿服务,提高充电设施安全管理水平。从2023年开始,鼓励各市每年选择不少于10个居住小区开展充电设施“统建统服”试点示范。
单位内部专桩“对外开放”计划。鼓励党政机关、企事业等单位将单位内部充电桩实施对外开放,进一步提升公共充电供给能力,解决周边老旧小区充电用户充电难问题。
道路公共泊位“停车充电”计划。鼓励各市在保障用电安全的前提下,合理利用城市道路路外公共泊位建设交流慢充桩,规划专用车位,为电动汽车充电用户提供“停车充电”一体化便利服务。
实施充(换)电新技术推广应用行动
“新能源+电动汽车”计划。从2023年开始,鼓励各市每年建设完成1-2个新能源+电动汽车(光伏+电动汽车、风电+电动汽车等)试点示范项目。
“光储充换”一体化计划。支持公交场站、普通国省干线公路、高速服务区及物流园区、工业园区等具备条件的场所,探索商业化运作新模式,积极推进“光储充换”一体场站建设,为电动汽车用户提供清洁低碳实惠的充电体验。
多场景共享换电计划。开展储能+电动汽车试点示范项目,支持新能源企业和特定车型企业开展换电业务,区分乘用车、物流车、重卡等类型,围绕矿场、园区、城市转运等场景,开展城市、企业、开发区试点示范,建设布局专用换电站。从2023年开始,鼓励各市每年布局1-2个专用换电站试点示范项目。
产业链拓展升级计划。推动充(换)电基础设施布局、新能源汽车产业链建设双向支撑促进,依托省内新能源汽车生产制造企业,吸引充电桩生产、电动汽车关键零部件及整车制造、动力电池生产等上游企业在省内聚集。力争到2025年底,实现千亿级产业链发展目标。
实施充(换)电智慧网络建设行动
建设智能监管平台计划。面向全社会构建由政府监管的服务型平台,力争到2023年底,将充(换)电智能监管服务平台接入省级能源一体化监管平台,实现全省能源监管平台大融合。2025年底,建成纵向贯通、横向协同的省市两级充电设施监管平台体系。
打造智慧充电“一张网”计划。继续完善省级充(换)电智能充电服务平台,实现跨平台、多渠道支付结算和电力市场交易等功能,提高充电服务的智能化、数字化、便捷化水平,为充电用户提供便捷实惠的充电体验。到2025年底,建成纵向贯通、横向协同的充(换)电基础设施智能充电平台体系,打造完成全省智慧充电“一张网”。
实施充(换)电用户获得电力提升行动
供电能力建设计划。按照适度超前原则,将充电设施配套电网建设与改造纳入配电网规划。从2023年开始,全省电网配套扩容满足每年充电桩的供电需求。
优质用电服务计划。电网企业要全面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优化线上用电保障服务,落实“三零”“三省”服务举措,为充电运营企业和个人业务办理提供契约式服务、实现限时办结。力争到2023年底,制定出台规范省充(换)电基础设施用电设计、施工、验收、报装、拆装等服务行为的政策性文件。
供电保障监管计划。力争到2023年底,制定出台省新能源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验收细则等规范性文件。
实施充(换)电行业全链条管理行动
加强行业规范管理。加强充(换)电设施运营服务的统一管理,引导充(换)电设施运营企业从价格竞争向服务质量竞争转变,推进将“油车占位”行为治理纳入城市管理范围,提升消费者充电服务满意度。同时开展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示范乡镇”“示范村”“示范路”和“星级场站”等评比活动,依法在项目审批、土地供应、金融支持、财政奖补等方面给予适应倾斜。
加强安全监督管理。力争到2023年底,建立完善省充(换)电设备市场准入和“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工作机制,分类完善住宅小区、公共停车场和供电保障等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标准和技术规范。
本报记者王龙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