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太原12月25日讯(记者王佳丽)近日,省应急管理厅在其官网发布了《2023年山西省应急管理厅行政处罚公告第1号》,中车永济电机有限公司、山西华兴铝业有限公司两家企业受到处罚。
公告指出,中车永济电机有限公司存在两项问题:一是011丙烷库房内未设置可燃报警仪,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二是未对有限空间作业的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员、作业人员和应急救援人员进行专项培训,违反了《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第六条的规定。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第二十九条第1项的规定,对该单位作出责令限期改正,合并处人民币5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公告指出,山西华兴铝业有限公司存在四项问题:一是煤气发生炉区域入口人员值班室、煤气发生炉煤气净化脱硫设施区域、煤气发生炉预洗泵房、锅炉房内未设固定式一氧化碳探测器。二是煤气发生炉煤气总管和进入焙烧炉支管可靠隔断阀后未设煤气放散管及吹扫装置。这两项均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三是溶出隔膜泵变频室柜组发热严重,开柜运行,配电室柜组报警无法复位,保护屏出现蓝屏,一号进行合位灯不亮,本年度未进行春检导致带故障运行,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四是外包单位焊工马育红证件过期,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的规定。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2、3项、第九十七条第7项的规定,对该单位作出责令限期改正,合并处人民币5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