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太原2月21日讯(记者王媛)2月19日,记者从太原市人大常委会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太原市大数据发展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24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条例》明确规定,在太原市政务部门和公益事业单位、公共服务企业推行首席数据官制度。
大数据作为数字经济的重要生产要素,已成为数字经济时代的新引擎。围绕大数据发展和应用,国家制定了一系列政策,出台了《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为大数据发展指明了方向、提供了保障。太原市在大数据发展和应用方面已具备一定基础,拥有很大发展潜力,但也存在数据产业基础薄弱、创新应用领域滞后、开放共享程度较低等亟待解决的问题。出台相关地方性法规,对加强数据资源集聚,培育数据要素市场,充分发挥数据要素作用,推动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积极作用。
《条例》共三十二条,主要在明确相关部门责任,推行首席数据官制度,保障数据安全,加强智慧城市、智慧社区建设,为政府收集公共突发事件数据提供法律支撑等方面进行了规范。
目前首席数据官制度还没有在全国范围内铺开。以政府首席数据官制度为例,2021年广东省率先在全国推行该制度后,国内一些省市也相继将首席数据官制度作为推进数字化建设的重要手段,并积累了相关经验。
首席数据官制度如何在太原落地?太原市大数据应用局局长江洋表示,推行首席数据官制度可以弥补太原市在跨层级、跨区域、跨系统、跨部门、跨业务数据资源管理统筹能力等方面的不足。下一步,太原市将积极贯彻落实《条例》,认真研究,尽快明确首席数据官人员组成、工作职责以及工作机制,发挥首席数据官的公共数据架构师、分析师、安全师、协调员、营销员作用,为太原市抢抓数字经济时代机遇、战略机遇、市场机遇、产业机遇、发展机遇提供重要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