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太原8月15日讯(记者王蕾)8月14日,省科技厅下发通知,拟在原有专家库的基础上,清理规范已入库专家信息,增补新的专家。通知明确了入库专家的推荐条件。
其中,高等院校、科研或医疗机构技术专家应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曾主持完成省部级及以上科研课题或获得博士学位;或获得国家科技奖励或省级科技奖励一等奖前三完成人、二等奖第一完成人。企业技术专家应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或具有中级职称同时获得硕士及以上学位,并曾经主持或作为前三完成人承担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或获得省级及以上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中的技术总负责人,并曾经主持或作为前三完成人承担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或具有一定理论知识且业绩非常突出,经两名以上已入库且具有正高职称的专家共同推荐的,可破格入库。
管理专家应为从事科技管理、相关战略研究的处级以上管理干部,或从事科技管理工作满十年的科技管理人员。
科普专家应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或从事科普工作满5年以上;熟悉所属专业领域或行业的科技发展状况,熟悉国家和省有关科普政策;在本专业(行业)有较深造诣,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和权威性;在本学科领域内具有较高学术权威和社会声望,能够正确把握和引领学科及科普发展方向;擅长普及新技术、新品种、新方法、新工艺,并不以推销图书、产品等营利为目的。
财经专家应具有注册会计师或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证;或具有会计、审计、经济专业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高等院校经济、金融、财会专业具有副教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为投资公司、银行、担保及保险等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或上市公司、行业龙头企业的财务高级管理人员;或为资本市场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律师;或负责金融市场管理和金融行业监管的政府机构处级及以上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