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废物通常具有腐蚀性、急性毒性、浸出毒性、反应性、传染性、放射性等,如不及时有效处理而随意排放,不仅会引起短期急性行为,带来安全隐患,而且也会对自然环境造成长期的、严重的影响和破坏,其表现的慢性毒性和致癌性会对人体健康与安全构成直接威胁。但其所附加的资源价值属性也是与生俱来的,因此危险废物的处理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
“目前,我国在危险废物处理方面已经形成了资源化利用、传统焚烧和填埋处置等多种方式并存的格局。”省政协委员、山西大地中工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戴玲春向记者介绍了当前危废处理的现状,“在现有技术条件下,资源化利用能够最大限度地发掘危险废物的残余价值,有效降低处理成本,但产业自身发展仍存在危险废物资源化利用产品标准不健全、产废企业自行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环境监管不够完善、资源化利用总体水平不高等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针对这些问题,戴玲春提出相关建议:“完善危险废物资源化利用产品的地方标准,明确资源化利用过程的污染控制技术规范和资源化利用产品的污染物质含量限制,同时明确市场准入机制,确保产品的质量和安全。”
“我们还应该鼓励企业自行开展危险废物资源化利用的共性关键性技术攻关和产业化应用,同时政府也要给予相应的扶持。”戴玲春表示,“通过提高资源化利用的整体技术水平,我们可以加快推进相关技术、工艺和污染物排放控制技术的研发推广,支持资源化利用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从而推动整个产业的升级和发展。”
本报记者王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