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受传统观念影响和经济条件制约,我省在农村特困人员集中养老方面与周边省份相比尚存差距,如存在资金投入不足、设施建设滞后等问题,无法满足当前农村特困人员的实际需求。为此建议:
加大财政投入,完善服务体系。完善农村特困人员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的统筹协调和责任落实机制,将其纳入市县经济社会发展实绩考核和省级职能部门目标责任考核;抓住中央预算内投资养老服务设施的契机,加大资金投入,督促没有县级公办养老服务机构的县(区)加快工作进度;积极发挥农村党组织作用,延伸农村日间照料中心的服务和功能,完善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赡养服务协议,进一步明确监护人的监护服务责任。
制定专项规划,加快改造升级。全面开展调查摸底,切实掌握农村特困人员的真实情况和养老需求,加快编制、修订和完善市、县农村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服务机构设施建设专项规划;科学合理建设和使用各级农村特困人员集中供养设施,优化整合资源,分类、分区、分级满足不同类型农村特困人员的基本供养需求。
完善服务体系,发展智慧养老。尽快完善相关的政策措施,通过为民办养老机构提供一次性建设补助、运营补贴、床位补贴等扶持政策,引导社会力量通过公建民营、民建公助等形式,积极参与农村特困人员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和运营,逐步构建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多元化农村特困人员养老服务供给体系。
本报记者王佳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