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太原7月13日讯(记者宋烨)为进一步规范植物油、调味品、酒类、食糖、淀粉糖五大类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经营行为,7月10日,太原市市场监管局要求,从承运罐体管理、购销双向查验、联单全链条追溯三个关键环节,全方位堵塞运输监管漏洞。
针对运输承运方,所有食品散装运输罐式容器须在罐体显著位置清晰喷涂“食品专用”或对应品类专用标识,字高不低于200毫米,做到规范统一、字迹清晰、附着牢固;严禁遮挡、涂改、覆盖、摘除专用标识及罐体编号,严禁使用无标识或标识不清的罐体从事运输;严格落实“专车专用、专罐专运”要求,专用罐体仅限运输对应品类食品;停用、报废或改变用途的罐体须及时清除专用标识。
在购销两端监管上,发货方应建立健全出库交付查验制度,查验承运方准运证、运输容器合规证明、专用标识、上一批次运输食品信息、罐体清洁记录及装载后铅封情况等,并如实记录。收货方到货后须逐项查验准运证、合规证明、专用标识、运输记录及清洁记录,核验铅封完整性,并如实记录留档备查。
在全链条追溯方面,全面落实“一车一罐一单、全程留痕可溯”管理模式。发货方自行印制三联单并如实填写相关信息,承运方随车携带联单并交付收货方,收货方将第一联正联反馈发货方、第二联交付承运方、第三联自行存档,保存期限为2年,鼓励推行电子联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