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经营一家面粉厂,有一个方便面加工厂常常从我厂购买面粉。去年4月,方便面厂分批次从我厂买走价值20万元的面粉。去年底,我让该厂结算货款,该厂厂长说资金比较困难,等过了年一定还给我。过年后我听说好几个债权人都到法院去起诉该厂。我怕要不回来货款也只好到法院去起诉,法院判决我胜诉,方便面厂没有上诉。现在我和其他几个胜诉的债权人都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只是申请执行的时间不同。请问:在有多份生效判决的情况下,该如何执行?
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八十八条,多份生效法律文书确定金钱给付内容的多个债权人分别对同一被执行人申请执行。各债权人对执行标的物均无担保物权的,按照执行法院采取执行措施的先后顺序受偿。多个债权人的债权各类不同的,基于所有权和担保物权而享有的债权,优先于金钱债权受偿。有多个担保物权的,按照各担保物权成立的先后顺序清偿。
温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