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版:特别策划

今年全省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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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按照保供固安全、振兴畅循环的工作定位,立足维护养殖业发展安全、公共卫生安全和生物安全大局,坚持防疫优先,扎实开展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切实筑牢动物防疫屏障。

    (二)基本原则。

      坚持人病兽防、关口前移,预防为主、应免尽免,落实完善免疫效果评价制度,强化疫苗质量管理和使用效果跟踪监测,保证“真苗、真打、真有效”。

    (三)目标要求。

      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布鲁氏菌病、猪瘟、新城疫的群体免疫密度应常年保持在90%以上,应免畜禽免疫密度应达到100%,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猪瘟和新城疫免疫抗体合格率常年保持在70%以上。

    二、病种和范围
    (一)国家强制免疫病种。

      高致病性禽流感:对全省所有鸡、鸭、鹅、鹌鹑等人工饲养的禽类,进行H5亚型和H7亚型高致病性禽流感免疫。对供研究和疫苗生产用的家禽、进口国(地区)明确要求不得实施高致病性禽流感免疫的出口家禽,以及因其他特殊原因不免疫的,有关养殖场(户)逐级报省农业农村厅同意后,可不实施免疫。
      口蹄疫:对全省所有牛、羊、骆驼、鹿进行O型和A型口蹄疫免疫。对全省所有猪进行O型口蹄疫免疫。
      小反刍兽疫:对全省所有羊进行小反刍兽疫免疫。
      布鲁氏菌病:对种畜外的牛羊进行布鲁氏菌病免疫,种畜禁止免疫;奶畜原则上不免疫,确需免疫的,养殖场(户)应逐级报省农业农村厅同意后免疫。开展布鲁氏菌病免疫的奶牛场建议使用布鲁氏菌基因缺失活疫苗(A19-ΔVirB12株)或布鲁氏菌病活疫苗(A19株)进行免疫,实施强制免疫“先打后补”的规模羊场建议使用布鲁氏菌基因缺失活疫苗(M5-90Δ26株)进行免疫。各地根据评估情况,确定非免疫净化区域,逐级报省农业农村厅同意后实施。

    (二)省级强制免疫病种。

      猪瘟:对全省所有猪进行猪瘟免疫。
      新城疫:对全省所有鸡进行新城疫免疫。对供研究和疫苗生产用的鸡、进口国(地区)明确要求不得实施新城疫免疫的出口鸡以及因其他特殊原因不免疫的,有关养殖场(户)逐级报省农业农村厅同意后,可以不实施免疫。

    三、使用疫苗种类

      国家批准使用的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布鲁氏菌病、猪瘟、新城疫疫苗。疫苗产品信息可在中国兽药信息网“国家兽药基础信息查询”平台“兽药产品批准文号数据”中查询。

    来源:省农业农村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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