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版:要闻

我省出台具体举措推进村级组织减负

明确9条工作事项不得由村级组织承担

  本报讯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关于减轻基层负担的决策部署,经省委、省政府审定同意,近日,省民政厅会同省委组织部、省委农办、省委编办、省乡村振兴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印发村级组织履行职责事项、协助政务服务事项、出具证明事项、减负措施指导目录和标识牌内容及悬挂位置参考指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6月26日上午,省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深入解读《通知》主要内容。
  《通知》中明确了四个指导目录和一个参考指引。其中,《村级组织履行职责事项指导目录》确定了11类事务类别和28项具体事项,明确了村级组织履行职责主要工作事项任务;《村级组织协助政务服务事项指导目录》确定了26项协助政务服务事项,并明确了服务对象和职能部门;《村级组织出具证明事项指导目录》确定了5项由村级组织出具证明事项;《村级组织减负措施指导目录》对村级组织减负措施以目录的形式明确了9条不得村级组织承担的工作事项;《村级组织标识牌内容及悬挂位置参考指引》对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村集体经济组织、村务监督委员会4块标牌和村党群服务中心、村新时代文明实践站2块标识名称内容进行统一,对村级组织标识牌的样式和悬挂位置进行了规范要求。
  据了解,9条不得由村级组织承担的工作事项包括:一是未经县级党委和政府统一部署,党政群机构不得将自身权责事项派交村级组织承担。二是不得将村级组织作为行政执法、拆迁拆违、招商引资、安全生产等事务的责任主体。三是坚决杜绝简单以设机制挂牌子安排村级组织任务、以填报表格或者提供材料调度村级组织工作、以“是否留痕”印证村级组织实绩等问题。四是未经县级党委和政府统一部署,党政群机构不得要求村级组织填报表格、提供材料。五是以县(市、区)为单位,清理整合面向村级组织的微信工作群、政务APP,不得简单以上传工作场景截图或者录制视频等作为评价村级组织是否落实工作的依据。六是除党中央、国务院明确要求或者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外,未经省级党委和政府同意,党政群机构不得新设村级工作机制,不得要求专人专岗。七是党中央、国务院明确要求或者法律法规明确规定设立村级工作机制、专人专岗的,相应的党政群机构应协调提供人员、经费等必要工作条件,不得将保障责任转嫁给村级组织。八是省级党委和政府统一规定村级组织和工作机制挂牌数量、名称和样式,党政群机构不得要求村级组织对口挂牌。九是凡缺乏法律法规或国务院决定等依据的证明事项,党政群机构一律不得要求村级组织出具。
  据悉,为推动村级组织减负工作的贯彻落实,下一步,我省将加强党的领导、全面整治规范、健全制度机制、加强监督指导,以期形成村级组织减负常态化机制,基本实现全省村级组织工作事务权责明晰、工作机制精简高效、牌子简约明了、证明依规便民,切实为村级组织松绑减负。 (闫慈阳 李欣雨)

分享到:

过往期刊

  • 第2023-06-20期

  • 第2023-06-16期

  • 第2023-06-13期

  • 第2023-06-09期

  • 第2023-06-06期

  • 第2023-06-02期

  • 第2023-05-30期

  • 第2023-05-26期

  • 第2023-05-23期

  • 第2023-05-19期

分享到微信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