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史晶雯)7月31日,记者从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山西省平安建设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23年9月1日起施行。
该《条例》共9章46条,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人民群众的需求为导向,紧紧抓住我省平安建设工作中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和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突出问题,结合实际作出了一系列有针对性的规定。
在基层社会治理方面,《条例》明确了建立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主协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城乡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建立健全网格化服务管理机制,强化网格员队伍建设,并对做好群防群治工作、基层平安创建、保护见义勇为行为等作出规定,不断健全基层社会治理体系。
对未成年人保护和校园安全问题,《条例》要求教育等部门建立健全校园平安建设工作机制,防范校园欺凌,开展校园及周边综合整治;要求学校建立并落实内部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师生心理健康教育,按照规定聘任法治副校长,开展法治教育。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规定要求各有关单位和学校等各负其责、相互配合,及时消除滋生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行为的各种消极因素,为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条例》的出台,必将为我省建设更高水平平安山西、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