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版:亮点新闻

我省出台《条例》促进公共文化服务高质量发展

  本报讯(记者史晶雯)7月31日,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消息称,为补齐我省公共文化领域立法短板,推动我省公共文化服务高质量发展。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山西省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近年来,省委省政府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持续加大公共文化事业投入,扎实开展文化惠民工程,逐步建立起覆盖城乡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
  制定该《条例》,有助于进一步推动公共文化服务主体责任落实,加强公共文化设施建设与管理,强化公共文化服务提供,有助于进一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承弘扬山西优秀传统文化和红色文化,提升我省公共文化品牌影响力,有助于进一步整合公共文化服务资源,保障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丰富人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
  《条例》共设7章37条,将于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条例》按照设区的市、县(市、区)与乡(镇)、街道、村(社区)等三个层次,细化公共文化设施建设种类和要求。《条例》第七条规定,设区的市、县(市、区)与乡(镇)、街道、村(社区)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标准建设公共文化设施,有条件的地区还可以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加大设施建设种类,提高设施建设标准。
  针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条例》第二十四条从明确政府职责、发挥博物馆、图书馆等场馆作用和加强对在校学生教育引导等方面作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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