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版:亮点新闻

《山西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8月10日正式实施

  本报讯 8月11日上午,省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邀请省科技厅相关负责人解读8月10日新修订的《山西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奖励办法》)并回答记者提问。据悉,过去五年,我省共颁授科学技术奖1029项,共拨付奖金19430万元,为我省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支撑经济社会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
  山西省科技厅一级巡视员张克军介绍,新修订的《奖励办法》主要修订内容体现在奖励等级、奖励频次、奖励数量、审定和授奖方面。《奖励办法》修订后山西省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和科学技术合作奖分为一二等奖2个等级,不再设置三等奖。对此,山西省科技厅科技成果评价与监督处处长杨先锋解释,新修订的《奖励办法》一是顺应全国科技奖励改革的趋势,二是有利于提高我省科技奖励整体质量,三是有利于充分调动激发科研人员积极性。更加优化科技奖励结构,控制奖励数量,提高奖励质量。
  山西省科技厅科技成果评价与监督处副处长丁国平介绍,为提升科研人员的成就感和获得感,《奖励办法》提出对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中做出特别重大科学发现、技术发明或创新性科学技术成果的,新增特等奖项,奖励金额达到每项100万元。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科学技术合作奖、企业技术创新奖每年评审一次,由省人民政府颁发证书和奖金。科技创新杰出贡献奖报请省长签署并颁发证书和奖金,每两年评审一次,每项奖金数额为300万元。
  《奖励办法》第二十八条还明确规定:省科学技术奖奖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有关规定免纳个人所得税,不受个人绩效工资总额限制。获得省科学技术奖的情况载入获奖人员人事档案。(帖清修)

分享到:

过往期刊

  • 第2023-08-11期

  • 第2023-08-08期

  • 第2023-08-04期

  • 第2023-08-01期

  • 第2023-07-28期

  • 第2023-07-25期

  • 第2023-07-21期

  • 第2023-07-18期

  • 第2023-07-14期

  • 第2023-07-11期

分享到微信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