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版:亮点新闻

《山西省城乡垃圾管理条例》明年1月1日起施行

  本报讯(记者史晶雯)12月1日,记者从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山西省城乡垃圾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该《条例》用地方立法形式对山西省在垃圾管理实践中形成的经验做法予以固化和推广。《条例》聚焦生活垃圾源头减量,着眼于资源化利用,提出了城乡垃圾减量化、资源化的总体要求,对减量化和资源化作出了具体规定,规范了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工作机制及有关部门职责,对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多途径回收方式等作出规定,支持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发展,促进全省城乡垃圾管理水平提升。
  此次审议通过的《条例》具有重要意义,通过立法规范城乡垃圾管理工作,推动城乡人居环境改善,是贯彻落实省委相关决策部署、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关切的具体行动。目前我省垃圾管理方面存在一些问题和困难,如生活垃圾分类成效不显著、再生资源回收体系不健全、建筑垃圾再生产品市场推广难等,通过地方性法规予以规范,可以有效推动问题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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