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版:亮点新闻

《山西省畜禽屠宰管理条例》将于9月1日施行

  本报讯(记者史晶雯)5月30日,记者从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山西省畜禽屠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4年9月1日起施行。
  据介绍,新修订的《条例》,明确了立法目的、适用范围、基本制度,规定了各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以及其他部门的职责,规范了屠宰许可中的申请主体、许可部门、审查主体、征求意见、及时公开等环节,以此来守护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此次《条例》修订,明确规定畜禽屠宰厂对其生产的畜禽产品质量安全负责,突出全过程管理,完善畜禽屠宰环节各项管理制度,主要体现在六个方面:一是畜禽进厂查验登记制度。为了确保畜禽来源可追溯,严防问题畜禽进入屠宰厂,要求畜禽屠宰厂依法查验检疫证明等文件和畜禽标识,如实记录屠宰畜禽的来源、数量、检疫证明号和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二是官方兽医派驻制度。要求县(市、区)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向屠宰厂派驻官方兽医,由其监督屠宰厂是否依法落实进场查验登记制度,同时要检查待宰动物健康状况,在屠宰过程中开展同步检疫和必要的实验室疫病检测。三是屠宰全过程质量管理制度。要求畜禽屠宰厂严格遵守国家规定的操作规程、质量管理规范和肉品品质检验规程,肉品品质检验与屠宰同步进行,并如实记录检验结果。四是畜禽产品出厂记录制度。要求畜禽屠宰厂如实记录出厂畜禽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检疫证明号、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号、屠宰日期、出厂日期、购货者名称和联系方式等内容。五是质量安全追溯和问题产品召回制度。对发现生产的畜禽产品存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有证据证明可能危害人体健康、染疫或者疑似染疫等质量安全问题的,要求屠宰厂及时履行报告、召回等义务,并对召回的畜禽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防止其再次流入市场。六是畜禽屠宰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制度。由农业农村部门组织对畜禽屠宰环节的风险因素进行监测,根据风险监测结果有针对性地加强监督检查。概括起来,这六大制度从前面的入口到最后的出口,对保障屠宰环节的产品质量安全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分享到:

过往期刊

  • 第2024-06-04期

  • 第2024-05-31期

  • 第2024-05-28期

  • 第2024-05-24期

  • 第2024-05-21期

  • 第2024-05-17期

  • 第2024-05-14期

  • 第2024-05-10期

  • 第2024-05-07期

  • 第2024-04-26期

分享到微信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