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版:亮点新闻

《山西省旅游发展促进条例》将于11月1日起施行

  本报讯(记者史晶雯)7月29日,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召开《山西省旅游发展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宣传实施推进会,该《条例》于7月26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自今年11月1日起施行。
  “华夏古文明,山西好风光。”我省是中华文明重要发祥地,拥有丰富的文化旅游资源,发展旅游业的前景广阔、潜力巨大。近年来,随着国民经济不断回升向好,旅游业呈现出从低层次向高品质、多样化转变,从观光向兼顾观光与休闲度假、文化感悟、科技体验等多维度拓展,面临着高质量发展的新任务新要求。《条例》为我省不断把文旅资源优势转化为产业优势和发展胜势、培育战略性支柱产业和民生幸福产业提供了坚强的法治保障。
  该条例共五章47条,包括总则、产业促进、产品开发、服务提升和附则。《条例》在总则中对旅游资源开发提出总体要求,要求遵循保护优先、合理开发、永续利用的原则,明确规定开发旅游产品要保障文物安全、生态安全;同时,鼓励和推动依托文物保护单位、森林、草原等人文资源和生态资源开发旅游产品,在资源保护的基础上推动实现我省旅游业更加强劲、更为均衡、更可持续发展。
  《条例》结合我省实际,要求政府建立健全促进旅游业发展综合协调机制,制定促进旅游业发展措施;从明确旅游用地保障、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引导多元投资、丰富金融产品、加强人才培养、鼓励旅游资源开发三权分离、完善吃、住、行、游、购、娱一体的旅游产业链等方面作出规定,通过强化要素保障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蓄势赋能。
  为构建“旅游+”和“+旅游”多产业融合发展新格局,发挥旅游综合带动作用,《条例》紧密结合我省文旅资源禀赋,因地制宜开发文化旅游、红色旅游、乡村旅游、生态旅游、康养旅游、研学旅游、工业旅游、体育旅游等产品,着力打造更多体现山西特色、文化内涵和人文精神的旅游精品,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多层次旅游需求,释放“一业兴、百业旺”的乘数效应。
  近年来,乡村旅游、康养旅游蓬勃发展,各类乡村旅游示范镇村、民宿、文旅康养集聚区、示范区等初具规模,为康养休闲度假和农村经济增长作出了贡献。《条例》鼓励挖掘农村自然资源和特色民俗文化,开发形式多样、特色鲜明的乡村旅游,利用农村自然资源和特色民俗文化,开发形式多样、特色鲜明的乡村旅游产品。同时,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推动建立旅游与就业增收联结机制,鼓励村(居)民开办农事体验和旅游娱乐项目,销售农产品和旅游商品,参与旅游相关经营服务。
  《条例》一方面对政府及相关部门的服务保障作出规范,要求建立健全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智慧旅游综合服务管理平台、完善应急保障、优化审批备案服务等;另一方面,要求旅游市场主体优化景区管理、提供便利服务、发展旅游电子商务、优化涉外旅游服务,提供安全、便捷、高效、智能的旅游服务,全力打响“旅游满意在山西”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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