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我省以河长制为抓手,省、市、县三级联动,严格河湖水域岸线管控,着力建设安全河湖、幸福河湖,实现河湖面貌明显改善。
我省高位推动河湖长制工作,省委书记、省长双总河长签发省总河长令,深入开展河湖库“清四乱”(清理乱占、乱采、乱堆、乱建)工作。双总河长带头巡河调研,为各级河湖长积极履职做出有力示范。
瞄准河湖乱象,我省积极推动历史遗留重难点问题整改,建立问题整改跟进机制,推动解决河湖管理保护台账内历史遗留重难点问题;严格河湖水域岸线管控,全面开展河湖库巡查,责成市县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山区河道管理“四个责任人”名单;将非法采砂纳入严厉打击违法开采矿产资源专项行动,落实重点河段采砂管理“四个责任人”名单,严厉整治河道非法采砂问题。
在治水护水中,我省加强跨部门、跨区域合作,进一步完善信息互通机制;加强政校联动,成立山西省河湖长学院,为推进全省幸福河湖建设、维护河湖健康、促进人水和谐提供智力支撑。
河湖治理管理离不开各级河湖长的有力推动。我省严格落实河湖长动态调整机制和责任递补机制,及时更新省级河长及河长助理名单;用好河湖长制评价激励制度,推动河湖长制各项工作落地落实。
幸福河湖,惠及民生。我省加强幸福河湖建设顶层设计,发布《山西省母亲河名录》《山西省推进母亲河复苏建设幸福河湖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山西省幸福河湖评价办法(试行)》,邀请专家围绕依法治河、幸福河湖建设等进行专题讲座,举办巡河护河系列活动,推动三晋河湖“水量丰起来、水质好起来、风光美起来”。 (晋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