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版:亮点新闻

《山西省文物保护条例》自7月1日起施行

我省支持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利用

  本报讯(见习记者刘雨欣)“2025年6月4日,山西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山西省文物保护条例》,自2025年7月1日起施行。”6月18日上午,省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省文物局有关负责同志深入解读《山西省文物保护条例》。
  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是将公民、组织法定的文物保护权利义务落到实处的重要手段。《山西省文物保护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政策引导、购买服务、表彰奖励等方式,支持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利用。
  我省是全国知名的文物大省,为有效破解古建筑保护利用难题,2017年3月率先在全国实施了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利用的“文明守望工程”。从“文明守望工程”实施方案的制定,到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利用办法的出台;从支持社会力量参与“30”条政策的出台,到文物认领认养工作指南的施行;从曲沃率先启动文物认领认养实践探索开始,到全省文物认领认养“巨手擎”项目遍地开花;从万科启动“龙·计划”古建筑公益众筹,到山西省文物保护基金和山西省文物保护基金会相继批复成立;从榆社邓峪石塔塔身、天龙山石窟第8窟北壁主尊佛首荣归故土,到打击文物犯罪专项行动持续开展;从B站上线热播纪录片《文物守护人》累计观看量突破2000万次,到山西省文物保护志愿者服务协会组建成立并辐射各市等等,山西通过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措施,已经初步形成了社会力量多主体、多方式参与的良好局面。
  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利用,是新时代文物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和重要着力点。下一步,省文物局将继续坚持公益属性、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服务大局、多方获益的原则,创新实施“文明守望工程”升级版,通过科学评估、考核奖惩、政策补偿等措施和手段,把最广泛的社会力量动员起来,把社会力量的最大潜能发挥出来,凝聚共识、汇集合力、打造标杆、示范引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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