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柴俊杰)为规范和加强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为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近日,省财政厅、省教育厅修订《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提出,我省将加大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分配省级统筹力度,重点向农村地区、革命老区、边远地区、脱贫地区倾斜。
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是指中央和省级财政设立的用于支持城乡义务教育发展的预算资金。现阶段补助经费支持方向包括:落实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
《办法》要求,巩固完善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支持公办学校维修改造、抗震加固、改扩建校舍及其附属设施。农村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补助资金由中央与省级财政按规定比例分担,校舍单位面积补助测算标准根据当年补助资金预算总额和各市县报送的安全校舍面积和不安全校舍面积等情况综合确定。
《办法》要求,对乡村教师给予生活补助,所需资金除省级预算安排外,不足部分通过中央综合奖补资金给予补助。结合国家相关政策和学校发展实际,统筹中央综合奖补资金阶段性切块重点支持部分义务教育学校运行和发展。综合奖补资金统筹用于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相关支出。
《办法》要求,县(区)级财政、教育部门要加强区域内相关教育经费的统筹安排和使用,兼顾不同规模学校运转的实际情况,向乡镇寄宿制学校、乡村小规模学校、教学点、薄弱学校倾斜,对于学生人数较少的学校,要统筹上级转移支付资金和自有财力,按实际需要保障学校取暖、水电等基本运转需求;加强学校预算管理,细化预算编制,硬化预算执行,强化预算监督;规范学校财务管理,确保补助经费使用安全、规范和有效。同时要求,学校要按照轻重缓急、统筹兼顾、结合实际的原则安排使用公用经费,既要保证开展日常教育教学活动所需的基本支出,又要适当安排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所需的活动经费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