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7月16日,省生态环境厅举行新闻通气会,对《关于优化输变电项目环评审批服务十五条措施》进行政策解读。省生态环境厅牢牢把握“生态优先、服务大局、改革破题”的总体导向,通过完善闭环管理机制,推动企业从“要我环保”向“我要环保”转变,助力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输变电项目环评审批“十五条”出台
记者在会上获悉,新出台的《关于优化输变电项目环评审批服务十五条措施》(以下简称《十五条措施》)牢牢把握“生态优先、服务大局、改革破题”的总体导向,坚持简政不松监管、简化不降标准,于今年8月1日起正式施行,有效期5年。
《十五条措施》围绕简化前置、优化流程、承诺即批、豁免减负、服务增效五个维度推出系列举措:
一是优化前置要件,精简报批材料。推行并联审批,环评与选址、用地等事项同步办理,让企业少跑腿、让项目早落地;取消项目核准批复作为环评前置条件,在符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相关主管部门意见不作为环评前置条件,切实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对不涉及环境敏感目标的220千伏及以下输变电线路,电磁辐射环境影响可按三级评价开展,实现管理精细化与效能最大化有机统一。
二是优化审批流程,压缩办理时限。推行“打捆审批”,同一主体、同一区域多个项目可合并编制环评文件、统一审批,变“逐个审批”为“批量办理”;支持源网配套审批,新能源项目与配套送出线路、升压站等可整体一次性环评,以制度集成创新服务新能源产业高质量发展;建立应急审批绿色通道,紧急项目在风险可控前提下可先行开工、同步补办手续,以制度弹性保障能源安全底线。
三是推行告知承诺,实现快审快批。将符合条件的输变电项目纳入告知承诺制管理,公示期满后可不经技术评估直接作出审批决定,实现“承诺即批复”,大幅缩短审批周期。同时坚持“放管并重、宽进严管”,审批部门在作出决定后60个工作日内组织技术核查,发现问题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依法撤销审批决定,确保改革放得开、管得住。
四是扩大豁免范围,减轻企业负担。聚焦运维改造和低环境影响项目,将部分设备更新、线路改建及电缆敷设项目纳入环评豁免管理。需要强调的是,豁免环评不等于豁免环保责任,更不是放任不管,而是将管理重心由“事前审批”转向“事中事后监管”,建设单位须切实扛起生态环保主体责任,施工期严格落实降尘、降噪、生态修复措施,运行期确保电磁辐射、噪声等全面达标。
五是提升服务质效,强化监管闭环。推行并联审批、容缺受理、限时办结等机制,主动对接、提前介入、全程帮扶;强化部门协同联动,推动环评与相关审批事项同步受理、并联办理;建立健全审管联动机制,属地生态环境部门定期汇总报送豁免项目情况,做到简政不放责、简化不降标,坚决守牢生态环境质量底线。
下一步,省生态环境厅将持续跟踪评估政策实施效果,确保各项改革举措落地见效、惠企利民,在守牢生态安全底线前提下,以优质高效的环评服务护航山西电网高质量发展。
五维发力强化建设项目环保监管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是环评制度落地的关键抓手,也是防范新增污染源的重要防线。强化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自主验收监督检查,在法治建设、责任落实、环境安全、营商环境和治理效能五个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加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是我国核心环境管理制度之一,是环评制度落地的关键抓手。要求建设项目中防治污染的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贯穿项目建设全周期。省生态环境厅生态环境执法局一级调研员田世明表示,强化监督检查是确保环保法律法规刚性执行、杜绝“重审批、轻监管”的重要举措,对于维护生态环境法治秩序具有基础性作用。
压实企业主体责任是第二项重要作用。建设单位对自主验收的真实性、准确性负总责,但过去部分企业存在“未验先投”“验收弄虚作假”“闲置治污设施”等违规行为。通过监督检查,可引导企业规范环保设施建设、运行及验收流程,推动从“要我环保”向“我要环保”转变。
守护生态环境安全是核心目标。田世明强调,“三同时”确保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步建成、同步达标,从源头杜绝超总量排放;自主验收作为投产前“最后一道关口”,则重点核查环评要求落实、治污设施效能及污染物达标情况。二者协同发力,方能守住环境质量底线。此次检查中发现的235个排污许可、危废管理等污染类问题,正是监管守护安全的直接体现。
在深化“放管服”改革背景下,这项监督工作还承担着优化营商环境的重任。自主验收本身是简政放权的重要举措,而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既能减少前置审批环节、释放市场活力,又能通过精准监管守住环保底线,实现“放得开、管得住、服务好”的平衡,助力高水平保护与高质量发展协同推进。
健全全过程监管,提升环境治理效能。监督检查聚焦设计、施工、验收全环节,排查环保设施不同步、重大变动未报批、验收弄虚作假等漏洞,推动构建“环评—三同时—自主验收—排污许可—执法监管”的闭环管理体系。这不仅补齐了监管短板,更提升了生态环境治理现代化水平。
全链条闭环监管筑牢建设项目环保防线
今年以来,省生态环境厅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督检查作为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在全省集中开展执法检查,对318个建设项目开展全覆盖执法检查,累计发现各类环境问题455个,推动构建“环评—三同时—自主验收—排污许可—执法监管”全链条闭环体系,以高水平保护助推高质量发展。
“三同时”制度是我国环保核心制度,要求建设项目防治污染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则是项目投产前的法定环节,二者“管过程、管结果”协同发力,共同防范新增污染。然而,过去部分地区存在“重审批、轻监管”现象,部分企业环保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成为生态环境监管的薄弱环节。
对此,省生态环境厅今年专门印发专项实施方案、监督检查指南和违法行为分类处置指引手册,为全省执法检查提供“操作手册”。省生态环境厅生态环境执法局一级调研员田世明表示:“强化‘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管,既是落实法治要求的必然选择,也是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守护生态环境安全的关键举措。”
今年4月上旬至6月上旬,统筹省、市两级执法力量及区域(流域)办、行业专家50余人,组织对2022年-2025年生态环境部及省级审批318个建设项目开展了全覆盖执法检查,共发现“三同时”及竣工验收类环境问题220个,排污许可与排放、污染防治设施运行、危险废物管理处置等环境管理及污染类环境问题235个,监督检查“回头看”取得阶段性成效。
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省生态环境厅将实施“清单式”管理,指导各市依法依规分类处置,加大督办力度,督促建设单位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时限,确保问题“清零”。同时深挖问题根源,健全常态化监管机制,将相关检查纳入“双随机、一公开”日常监管,运用全国建设项目环评统一申报和审批系统、排污许可证管理平台等信息化手段,动态更新项目信息库,提升监管精准性,并统筹推进各市对市级、县级审批建设项目全覆盖监督检查,全面筑牢全省建设项目环境监管防线。
为确保“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管常态化,接下来,我省将从三方面推进:一是压实属地责任。强化市县监管职责,建立跨区域协作机制,确保部批、省批项目在开工至投产1年内实现全覆盖检查。二是规范日常监管。将检查纳入“双随机、一公开”体系,强化分类监管,依托全国环评、排污许可及验收信息平台,动态更新项目库,提升监管精准度。三是严惩违法行为。依法依规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实施环境信用惩戒,及时公开查处结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输变电项目环评迈入“快车道”
“承诺即批复”、审批时间由“月”缩至“工作日”……在7月16日的通气会上,省生态环境厅行政审批管理处处长王惠东详解新政如何提升审批效率。
审批效率是衡量营商环境优劣的关键标尺,直接关系到企业项目从谋划到落地的速度。
《十五条措施》在提升审批效率方面,进一步拓宽政策适用范围、固化成熟做法,让更多企业、更多项目享受到改革红利,主要有三方面:
一是拓宽“打捆审批”和“整体环评”范围。“打捆审批”和“整体环评”在此前政策中已有规定,本次进一步拓宽适用面——同一主体、同一区域的多个项目可合并编制环评文件、统一审批;新能源项目与配套送出线路、升压站等可作为整体工程一次性开展环评,将实践中行之有效的做法以规范性文件形式固定下来,让更多项目实现“一次申报、一次办结”。
二是拓宽告知承诺制范围。告知承诺制在全省已实施多年,本次结合输变电项目环境影响特征,将符合条件的输变电项目纳入告知承诺制管理,公示期满后不经技术评估直接审批,审批时间由“月”缩短至“工作日”量级。同时坚持“宽进严管”,审批部门在60个工作日内组织技术核查,发现问题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依法撤销审批决定,确保改革放得开、管得住。
三是建立应急绿色通道机制。对因不可抗力导致电力供应紧张、确需紧急建设的输变电项目,在风险可控前提下允许先行开工建设、同步补办环评手续,将应急保障机制以制度形式固化下来,以制度弹性保障能源安全底线。
三类输变电项目豁免环评审批
环评豁免可以大幅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压缩项目落地周期。在新出台的《十五条措施》中,豁免范围聚焦三类低环境影响项目。
一是不升压、不增容的变电站、换流站设备更新改造类项目;二是不新增环境敏感目标、横向位移不超过500米的线路改建项目(地下电缆改架空线路除外);三是产业园区内依托既有道路、管廊建设的220千伏及以下电缆敷设项目。
同时,建设单位必须切实扛牢生态环保主体责任,施工期严格落实降尘、降噪、生态修复措施,运行期确保电磁辐射、噪声等各项指标全面达标。开工前须主动向监管部门报备,自觉接受监督检查。对借豁免之名规避环评管理的行为,一经查实,依法从严查处。
本版稿件均由见习记者刘雨欣采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