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1版:要闻

我省出台文物系统性保护实施意见

  本报讯(见习记者刘雨欣)7月31日,省委宣传部、省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政策吹风会。记者从会上了解到,近期省政府办公厅出台《山西省文物系统性保护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将系统保护理念转化为具体工作举措。
  《实施意见》围绕5个方面出台24项配套举措,核心亮点在于“系统性保护”的理念更加突出,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明确时间节点,压实系统性保护任务。提出11个市的文物系统性保护任务清单,从资源管理、保护提升、文物安全、科技创新、活化利用、保障措施6个方面明确工作任务和完成时限。到2030年,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重大险情全面排除,全省文物资源保存状况明显改善,文物系统性保护制度体系更加完善。到2035年,设区的市级和县级文物保护单位、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重大险情排除率达100%。
  二是夯实工作基础,构建系统性保护格局。依托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成果,建立全省不可移动文物资源总目录和大数据库,构建普查、调查、管控、监测相结合的动态管理体系。聚焦黄河、长城、太行三大板块及汾河、沁河等重点流域,统筹文物本体与周边环境、文化廊道的整体保护。
  三是强化部门协同,形成系统性保护合力。发挥省文物保护利用工作领导小组作用,健全常态化会商机制,打破部门壁垒,打通跨领域治理堵点。深化“文明守望工程”,完善志愿服务体系,凝聚社会参与合力。
  四是贯通多维资源,创新系统性保护路径。构建“点—线—面”立体保护体系:“点”上紧盯世界文化遗产、39处国宝级文物及元代以前木构建筑,守牢安全底线;“线”上以长城、文物主题游径为核心,串联沿线资源实施“串珠成链”式保护;“面”上统筹文物保护利用示范区、革命文物片区内的文物、风貌与生态一体化管控。
  五是加强规划引领,提高系统性保护能力。编制“十五五”文物保护利用、文物保护空间规划及低级别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等专项规划,建立健全文物建筑日常保养机制,探索符合省情的预防性保护路径。实施研究性保护工程,加强古建修复传统工艺研究与技能人才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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