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金建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生猪稳产保供新要求,促进生猪产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农业农村部相关通知要求,日前我省出台《全省生猪产能调控实施方案(2026年修订)》(以下简称“方案”)。
该方案是对《全省生猪产能调控实施方案(2024年修订)》修订的基础上出炉的。方案确立,我省生猪产能综合调控的目标是:全省能繁母猪正常保有量稳定在59万头左右。之后,根据全国能繁母猪正常保有量变化情况动态调整目标。根据2025年末全国养殖场直联直报系统备案的规模猪场数量,结合我省生猪规模养殖发展趋势,设定全省规模猪场(年出栏500头以上)保有量稳定在3400个以上。各市季度末月份能繁母猪存栏量采用国家统计局数据;非季度末月份,以国家统计局季度末数据为基数,根据农业农村部监测的能繁母猪存栏月度环比变化率测算得出。
按照生猪产能综合调控要求,方案将能繁母猪存栏量变动划分为绿色、黄色和红色3个区域,采取相应的调控措施。其中,绿色区域:产能正常波动。能繁母猪月度存栏量处于正常保有量的92%103%区间(含92%和103%两个临界值)。以市场调节为主,原则上不启动调控措施。保持监测预警工作常态化,定期发布动态监测信息。黄色区域:产能大幅波动。能繁母猪月度存栏量处于正常保有量的103%-106%或88%-92%区间(含88%和106%两个临界值)。启动相应调控措施,与市场调节共同作用,推动能繁母猪存栏量回归到绿色区域。红色区域:产能过度波动。能繁母猪月度存栏量高于正常保有量的106%或低于正常保有量的88%。市级应强化相应调控措施,促使能繁母猪存栏量逐步回归到绿色区域。
方案明确,将国家级和省级生猪核心育种场纳入生猪产能调控场管理,通过日常监测和帮扶指导,促进种猪核心群保有量维持稳定;通过保持规模猪场数量稳定、建立产能分级联动调控机制、强化生产和市场预期引导等,有效稳定全省生猪生产能力。方案要求,各市在能繁母猪月度存栏量高于正常保有量的103%时,引导养殖场户合理控制生产规模,防止盲目扩张。在本市能繁母猪月度存栏量低于正常保有量的92%时,可按规定对种猪场(含地方猪保种场)给予一次性临时救助补贴。同时,对符合条件的养殖场户增加信贷投放,并按规定给予贴息补助。据悉,本方案自2026年8月17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