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版:副刊

古代兵役制

  •   我国的兵役制度起源于商、西周时期。
      西周时期每遇战事,各诸侯国都要遵从周天子的号令,率王国民众随周天子征战。军队的核心是王家与贵族子弟,即“王族”与“多子族”所组成,基干力量则是由平民组成的甲士。
      战国时期,产生了郡县,兵役制度也随之发生了变化。秦国最早建立了常备兵,常备兵成为军队的基干,他们都是应招经过考选而成为军人,凡选中之人免除全家的赋税和徭役。
      汉承秦制,实行征兵制,规定男子从23岁开始服役,直到56岁止。到汉武帝时,开始招募熟悉北方少数民族情况的特殊人士组成“胡骑”,熟悉南方少数民族情况的组成“越骑”。东汉时期,由于军阀割据,全国的兵役制度遭到破坏。
      三国时期出现了“世兵制”。“世兵”就是父子世代为兵。这样的兵家户籍不在郡县,而由军府管理,称为“士家”“军户”。这些人社会地位低下,只有得到放免才能换取平民身份。
      从北朝的西魏开始推行“府兵制”。西魏宇文泰广泛招募各地汉族豪强地主从军,通过汉族地主的从属关系,得到了大量的家兵等私人武装。
      “府兵制”到了隋朝有了很大的变化,军士开始编入户籍,从事生产。隋炀帝时府兵开始直接从民间征集。男子年满21岁即可参加府兵。使中央政权对军队的控制得到了加强。
      到了唐朝,规定在设府的地方,民众有充当府兵的义务,服役年龄是在20岁至60岁。应征充当府兵之人,平日务农,农闲训练,征发时自备兵器、资粮,这是一种兵农合一的兵役制度。
      宋朝建立后,有四种军队形式:禁军,驻守京师,兼四处征伐,是北宋的正规军。厢兵,是各州募集的地方军队,只给地方政府服杂役。番兵,是招募西北边疆少数民族充当边境屯戍的守军。乡兵,于招募之外,也有当地征发的,经过训练作为地方防守军队。
      元朝在统一中国之前,实行部落兵制,部落男子15岁以上、70岁以下均为兵,上马攻战,下马畜牧。进入中原后,抽调20岁以上的汉族壮丁建立“汉军”,作为戍守当地的地方军。
      明朝实行“卫所制”。军队组建有卫、所两级。一府设所,几府设卫。卫设指挥使,统兵5600人。卫下有千户所,千户下设百户所。兵士有军籍,世袭为军,平时屯田或驻防,遇有战争,朝廷命将,统领征调的卫、所士兵出征。
      清朝实行“旗兵制”。以部落为单位组成“旗”,旗是军政合一的组织,旗民平时为民,战时为兵。实际上是部落兵制。清朝统一中国后,招募汉族人组成了“绿旗军”(以绿旗为标志,又名“绿营兵”)。
      综上所述,古代兵役制度各有不同,且带有很强的等级性色彩,普通百姓的人身权益根本难以得到保证。随着时代的进步,更为科学、先进的现代兵役制度应运而生,在顺应社会需求的同时,很好地起到了保家卫国、巩固国防的作用。

    刘昌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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