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入京津冀和服务雄安新区重要走廊”是太忻一体化经济区建设的重要战略定位。承接好产业转移不仅能拓展制造业发展新空间、优化生产力空间布局,更是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区域协调发展的迫切需要。我国先后在中西部和东北地区的13个省(区、市),设立了11个国家级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其中,西部地区5个(广西桂东、重庆沿江、甘肃兰白经济区、四川广安、宁夏银川-石嘴山),中部地区4个(安徽皖江城市带、湖北荆州、江西赣南、湘南湘西),中西部合作1个(晋陕豫黄河金三角),东北地区1个(辽西北)。11个国家级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着力创新体制机制、提升配套服务、完善政策措施,形成了一批卓有成效的经验做法。太忻一体化经济区要充分借鉴典型经验,挖掘制度创新潜力,有力有序有效承接产业转移,更好融入京津冀和服务雄安新区。
创新转移合作机制
构建内陆地区对外开放新高地
提升跨区域合作层次和水平,建立健全跨区域战略统筹、市场一体化发展、区际利益补偿等合作新机制。
一是建立深度对接的合作机制。持续加强与京津冀、雄安新区的沟通对接、重大事项协商、发展规划衔接,探索“京津冀总部+太忻基地”“京津冀研发+太忻制造”等合作模式。探索要素跨区域高效整合、市场体系统一开放、合作协调组织紧密联动的机制,力争将太忻一体化经济区列为全国区域融合发展试点。
二是完善产业转移的利益机制。探索建立跨区域产业转移、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园区合作的成本分担和利益共享机制,逐步推行跨区域财政协同投入、税收联合征管和经济统计分成制度。推进重点企业注册地与经营地分离改革。
三是创新集聚区的运营机制。创建承接京津冀产业转移集聚区,采取特许经营、投资补助、PPP等方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园区建设与运营。支持有条件的园区按市场运作方式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基础开发公司,实行综合开发,滚动增值,逐步建立起长期、稳定、规范的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机制。
明确产业承接方向
培育优势产业集群
立足产业基础和资源禀赋,高标准强链补链延链,促进区域间产业协作,不断优化产业承接布局。
一是突出产业承接重点。落实产业发展与转移指导目录,围绕重点产业链、龙头企业、重大投资项目,承接产业链整体转移、关联产业协同转移,因地制宜承接发展新材料、高端装备制造、集成电路和半导体、新型绿色能源、现代服务业、大数据等产业,推动产业链上中下游、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促进产业链供应链贯通发展。
二是优化产业承接布局。依托产业新城和开发区构建“2+5+N”承接产业转移空间布局,培育和打造有竞争力的产业集群,引导和储备有特色的新兴产业生态,加快形成“太原产业首脑—忻州落地承载”“一县一产业”“一园区一特色”的承接发展格局,打造区域经济新增长点。
三是优选育强“链主”企业。瞄准重大战略需求和集中攻克“卡脖子”难题,聚焦重点产业链,遴选一批具有竞争力的先进制造业“链主”“链核”企业,将其纳入省级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重点培育。充分发挥“链主”企业的示范作用,带动“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成链成片发展。
创优转移服务平台
增强产业承接能力
以市场化为原则、资本为纽带、平台为载体、“科创+产业”为抓手,推动形成跨区域协同创新、有序转移、共同发展的产业发展格局。
一是建设转移服务平台。打造太忻科创走廊,采取共建、托管、飞地等方式,全面提升转移服务能力。既要在京津冀既有园区设置园中园等方式建立科技研发中心、金融中心,也要在太忻一体化经济区共建各类公共孵化平台、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基地、新型研发机构战略联盟、产教融合实训基地、人才资源服务园等服务平台。加快建设雄安新区清洁能源外送通道。
二是推进产城深度融合。把承接产业转移园区建设作为产业转型升级和产城融合发展的重要支撑,加快形成创新引领、要素富集、空间集约、宜居宜业的产业生态综合体。推进核心承载区加快向企业综合服务、产业链资源整合、价值再造平台转型。
三是强化应用场景营造。围绕5G、大数据、区块链、工业互联网等领域,试点建设一批应用场景示范工程,鼓励企业发展面向定制化应用场景的“产品+服务”模式,创新自主知识产权产品推广应用方式和可再生能源综合应用。
强化政策集成创新
更好服务市场主体
综合运用财政、土地、金融、科技、人才、知识产权等政策,协同支持企业培育、集群建设、技术研发和人才培养等项目。
一是加快市场一体化建设。深化“放管服”改革,促进服务流程再造、标准互信互认、数据汇聚共享,打造区域一体化企业服务平台。清理对企业跨区域经营、迁移设置的不合理条件,着力破除招投标、政府采购等领域的隐性门槛和壁垒。
二是强化要素市场化配置。加快设立“太忻经济一体化发展共同基金”,支持先导型、牵引性重大产业转移项目落地。探索对重大战略项目、重点产业链和创新链实施创新资源要素协同配置,构建全要素一体化配置的创新服务体系。推进资源、能耗、产权、技术等要素资源跨行政区域交易。深化科技成果使用权、处置权和收益权改革,建立知识产权协同保护机制,探索完善科研人员职务发明成果权益分享机制。
三是加强和创新监管。深化“互联网+监管”,探索形成区域市场主体全生命周期监管链,对新产业新业态实行包容审慎监管。鼓励跨区域联合发布统一监管政策法规及标准规范,协同开展联动执法。(作者:山西省社会科学院〈山西省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 郭勇〉。本文系2021-2022年度省科技战略研究专项“山西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的路径和机制研究”阶段性成果;项目编号:2021040314021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