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振兴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一项重大任务。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最艰巨最繁重的任务仍然在农村。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坚持城乡融合发展,畅通城乡要素流动。”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过程中,必须充分调动广大农民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把农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转化为推动乡村振兴的动力。农民作为乡村振兴的主体,其主体性作用的发挥直接关系到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
转变政府职能,发挥政府主导作用。政府在乡村振兴中的作用,主要体现在政策制定、组织领导、规划设计、资金保障等公共服务方面,基层政府要变管理为服务,将工作重心转移到动员社会力量、调动农民积极性、为乡村振兴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上来。政府主导与农民主体要有机统一,乡村振兴需要政府、社会和农民形成合力,政府要大力发挥组织、引导、协调、服务等主导作用。
加强宣传教育,提升农民主体意识。激发主体意识是培育农民主体性的关键。要加大乡村振兴战略的宣传力度,大力宣传乡村振兴的宏伟蓝图,宣传乡村振兴惠及百姓的典型实例,让乡村振兴政策方针、目标意义深入人心。要关注农民需求,维护农民根本利益,确保农民在乡村振兴中得到真正的实惠,只有这样才能唤起农民思想上重视、行动上参与。要加大对农民的教育力度,“志智双扶”,帮助农民转变思维方式和思想观念。只有充分激发农民的主体意识,才能使农民的潜能达到最大限度地发挥,乡村振兴才具有旺盛的生命力。
培养新型农民,提升农民主体能力。增强主体能力是培育农民主体性的重点。要大力发展农村经济,促进农民持续稳定增收,为增强农民主体能力夯实物质基础。要大力提高农民素质,把培育新型职业农民作为乡村振兴战略的基础性工程。要巩固农村基础教育,发展农村职业教育,开展好农村成人教育和继续教育,加快农村现代远程教育,通过多种途径提升农民的科技文化素质,增强农民的致富能力和自我发展能力,鼓励农民与市场接轨,成为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只有农民整体素质和能力的不断提升,才能使农民的主体作用得到持续有效的发挥,才能实现乡村的全面振兴。
建强基层组织,提升农民组织化程度。农民组织化是培育农民主体性的重要渠道。要切实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领导与动员作用,要使村基层党支部成为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战斗堡垒,使党员成为引领发展的排头兵,坚持加强党建促进乡村发展。要进一步健全村民自治制度,使村民自治成为发挥农民主体作用的组织平台。要大力扶持组建新型农民合作组织,通过农民组团式发展、农业规模化经营,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用共同的利益来引导和培育农民的主体性。(作者:华中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杨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