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现代化既包括城市现代化,也包括乡村现代化。中国经济稳定和国家安全的压舱石在于实现乡村现代化。在《坚持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重中之重,举全党全社会之力推动乡村振兴》重要讲话中,习近平总书记从历史和现实、理论和实践层面深刻揭示了“三农”问题和我们党、国家、民族内在的本质联系,进一步深化了我们党对“三农”问题的认识。乡村是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乡村治理是国家治理的基础保障。乡村治理水平的高低直接影响着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实现,也影响着党执政根基的巩固和农民群众利益的维护。站在“两个一百年”的历史交汇点上,展望新时代乡村治理的宏伟画卷,我们需要充分汲取历史发展所形成的经验和智慧,与我们当下的时代特征相结合,不断探索符合国情、乡情、民情的现代化乡村治理体系,推动乡村经济、社会、文化的全面振兴。
坚持以党建引领乡村治理。在乡村治理实践中,农村基层党组织起着关键作用。充分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在乡村治理中的领导核心作用,夯实我们党实施乡村治理的根基,才能确保乡村振兴战略扎实地贯彻落实到基层。农村基层党组织起着乡村治理的支点作用,承担着贯彻党中央重要决策精神和密切联系群众展开乡村建设实践的重要使命。农村基层党组织的治理能力关系着乡村振兴的未来前景。要选好配强乡村治理、乡村振兴的“领头羊”。大力选拔党性强、致富水平高、服务意识优、作风优良的党员干部担任农村基层党组织书记。整顿软弱涣散的农村基层党组织,加强对乡村干部的教育培训,加强对村级权力的有效监督。在政策、人才、资金、项目等方面向农村倾斜,鼓励和支持农村基层党组织利用自身优势发展壮大集体经济,使它们成为带领群众脱贫致富、振兴乡村的主心骨。党的坚强领导是中国乡村治理优势的根本所在。无论乡村社会结构如何变化,无论乡村经济社会组织如何发育成长,农村基层党组织的领导地位决不能动摇、战斗堡垒作用决不能削弱。
推动乡村治理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人民立场是中国共产党区别于其他政党的鲜明标志,也是中国共产党乡村治理实践取得辉煌成果的独特优势。要坚持一心为民,走乡村治理的群众路线。关心乡村社会的诉求和广大农民的思想,努力解决农民群众最关切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推动乡村治理重心下移,乡村治理依靠农民,治理成果由农民共享,治理成效由农民评判。深化村民民主自治实践,充分发挥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在基层乡村治理中的独特功能。依托村民议事会、村民理事会、村民监事会等,形成民事民议、民事民办、民事民管的乡村基层自治格局。落实村民的决策权和知情权,在完善民主选举的基础上,规范民主决策机制,主动接受民主监督,推进村务公开建设。做到事情办不办,村民说了算。尊重农民意愿,坚持农民主体地位,发挥农民聪明才智。调动农民参与乡村治理的主动性、积极性,发挥农民的乡村主人翁作用。
推动现代乡村文化治理。中国传统乡村治理的实践历史悠久,积累了大量的宝贵经验,对我们培育现代乡村文化具有借鉴意义。中国的传统乡村社会,主要凭借儒家礼治传统,选择在当地有经济地位、德高望重的乡绅进行乡贤治理。发挥乡贤道德感召力量,促进乡村社会和谐稳定,涵养守望相助、崇德向善的乡村文化。在广大乡村宣传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继承和弘扬传统优秀文化、红色革命文化的有益养分,褒扬善行义举、贬斥失德失范,推进乡村移风易俗。积极培育文明乡风、良好家风、淳朴民风,努力构建家庭和顺、邻里和睦、村庄和美、社会和谐的乡村社会。
提升乡村法治水平。加强农村法治建设,运用法治方式和法治手段解决农村改革发展稳定中遇到的问题。大力推进平安乡镇、平安村庄建设,开展突出治安问题专项整治,引导广大农民群众自觉守法用法,用法律维护自身权益。严厉打击农村黑恶势力和违法犯罪行为,让广大农民群众感受法律力量、认知法律尊严、增强法律信仰。建立基本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为农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处理好乡村柔性规约与国家法律之间的关系,系统梳理和修改完善乡村规章制度和行为准则,特别是结合经济转型升级、生态环境整治、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等工作,指导修订村规民约,切实引导广大农民群众的日常行为。乡村各级党政部门应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依法加强对村务治理的指导、对乡村各类问题的预防和监管。健全乡村法律制度体系,让法治保障硬起来,为实现乡村振兴保驾护航。(作者:山西农业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副教授 赵雁林;本文系山西农业大学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专项阶段性成果,课题编号:MLL202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