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西省林长制激励措施实施办法(试行)》出台,明确对林长制改革和林草资源保护发展工作真抓实干、成效明显的地方予以表扬激励,充分调动和激发各地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构建林草资源保护发展长效机制,全面提升林长制工作成效,推动林草事业高质量发展。
今年全国两会上,政府工作报告提出,推动发展方式绿色转型。大自然是人类赖以生存发展的基本条件,必须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站在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高度谋划发展。推行林长制是提升我国生态文明领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我省自2020年正式启动林长制改革以来,全面建立起省、市、县、乡、村五级林长组织架构,积极推进林长组织体系、政策制度体系和督查考核体系“三大体系”建设。全省各级林长聚焦林草资源保护发展的重点工作,充分发挥“抓总纲、解难题、压责任”的关键作用,积极协调解决责任区域内的重点难点问题,用实际行动阐释了林长制的重要作用。
随着全省各地林长制工作步入有效运行、系统深化阶段,进一步坚持守正创新,在机制完善、运用、见效上持续发力,推动制度优势更好转化为治理效能无疑尤为重要。在强化监督和考核的同时,应充分发挥正向激励和负面惩戒作用,对林长制考核靠前的实行正向激励;对思想不重视、工作不落实、成效不明显的追责问责,全面推动林草重点任务落实落地。推动林长制由“建章立制”向“推深做实”转变,做到山有人管、树有人种、林有人护、责有人担,实现以林长制助力“林长治”的美好愿景。
本栏撰稿王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