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由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定的《山西省市场监管部门轻微违法不予处罚事项目录(2023版)》(以下简称《目录》)正式施行。新版“免罚清单”实现了更广范围更深程度的包容审慎监管,在法律的尺度内更好体现执法的温度,进一步深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众所周知,行政处罚目的是惩罚与预防。即在惩罚的同时,达到预防违法的实际效果。显然,“轻微违法不予处罚”并非放任违法行为,而是倡导教育与惩罚相结合,给予当事人改正的机会,把处罚真正作为一种纠正、矫正的手段。正确处理行政执法中“罚与管”的关系,运用好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行政指导等非强制性手段,依法慎重实施行政强制,无疑是改善营商环境同时塑造良好市场秩序所面临的考验。
法律有尺度,执法有温度。在市场监管执法中,全面树立包容审慎的监管理念,坚守宽严相济原则的执法方式,为知错即改者留空间,更有利于最大限度激发市场活力。可以看到,《目录》所列事项主要包括食品安全监管、计量监管、网络交易监管、广告监管、产品质量监管、登记注册监管、知识产权监管、特种设备监管、价格监管等13类事项,覆盖了市场监管部门各主要执法领域。“免罚清单”的更新扩容,充分释放出我省坚持不懈改善营商环境的融融暖意。
王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