汾河是三晋儿女的母亲河,也是黄河的第二大支流,其水质关系山西生态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我省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调研山西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推动出台了《山西省汾河保护条例》《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实施七河流域生态保护与修复的决定》等法律规章;2021年汾河流域国考断面全部提升至Ⅳ类水质以上,2022年上半年Ⅲ类及以上断面比例达52.4%,稳定实现“一泓清水入黄河”。省政协委员、山西太行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李静建议,多措并举促进汾河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
经过认真调研,李静建议从三方面下功夫:加强对汾河生物安全和多样性保护研究,对民众放生活动予以宣传引导和监管。对我省汾河不同流域、不同季节适宜生存和放生的鱼类物种进行研究和宣传,指导市民和自发组织就放生的鱼类物种和如何购买到合规物种进行科学引导,划定出专门放生的区域,明确放生的品种、放生的方式等,并对放生物种进行审核和监管,杜绝非法放生。
统筹汾河保护和开发利用,提升汾河治理对当地生态和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要因地制宜,结合各地实际情况和地理特色,充分利用汾河自然资源,造福百姓。如太原市滨河自行车道的建成使用,在完善城市骑行网络、降低能耗的同时,打造出了“一泓碧水穿城过,河畔彩带映春色”的美景。此外,通过探索总结、学习借鉴,走出各自便捷有效的生态致富和发展之路。如结合小流域治理、坡改梯等相关举措,实现农业增产,并通过景观、农家乐建设促进乡村旅游等。
构建全社会协同治理的格局。全面统筹、协同治理。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统筹整个汾河流域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的协同治理,完善跨地区的生态补偿机制、绿色发展协同机制、利益分配机制和水事纠纷预防调处机制、上中下游之间河湖长协调机制,充分运用环境税、水权、排放权交易等市场化工具,通过全社会共同治理、共同监督,加大违法污染处罚力度,高质量提升汾河治理成效。建立以治理成效为导向的考评考核,不断改进考核办法。对于治污不达标的及时予以警示。通过引入第三方中立评审机构、社会力量监督考核、交叉考核等方式,增强考核的公平、公正和可信度。调动全社会力量多元化协同治理、保护和监督。构建包含民间组织、企业、社会团体组织、各类新媒体、护河志愿者等新型多元化治理体系,促使违法行为得到及时发现和纠正。
本报记者邓伟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