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6版:评论

共建共治清朗网络空间

  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关系国家未来和民族希望,关系亿万家庭幸福安宁。近期公布的《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坚持社会共治作为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的重要要求,规定了有关政府部门和学校、家庭等各方主体的责任,明确了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个人信息处理者等的保护义务。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是一项系统性工程,只有形成社会共治、汇聚保护合力,才能织密未成年人保护之网。
  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未成年人成长成才,强调要“为广大网民特别是青少年营造一个风清气正的网络空间”。近年来,中央和地方一直在探索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的有效形式和路径。需要看到,未成年人保护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各相关主体要各尽其责,形成完整、有效的责任闭环,汇聚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的强劲合力。
  在政府监管方面,《条例》明确了各级相关部门责任,要求依据各自职责做好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工作。更好发挥政府监管作用,要协调网信、教育、电信、公安等多部门联合参与,推动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积极发挥行业引导功能以及基层自治功能,协助该条例落地落实。与此同时,要坚持严格执法,严厉打击违反《条例》规定或者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持续推进“清朗”“净网”系列专项行动。
  作为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的主体,企业平台责无旁贷。要坚决落实《条例》各项要求,自觉履行未成年人网络保护义务,在开发网络产品与服务的过程中,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尊重社会公德、遵守商业道德,主动接受政府和社会的监督,确保网络信息内容规范、服务优质干净,符合不同年龄阶段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特点。
  加强未成年人网络保护,还需家庭、学校等各方面积极行动起来,切实承担好监护守护职责。要优化家校联动,建立健全家校共育工作机制,一方面,学校应加强未成年人网络素养教育,提高教师对未成年学生沉迷网络的早期识别和干预能力,持续引导未成年人树立正确的上网观。另一方面,家长应以身作则,营造文明、理性、健康用网的家庭氛围,在潜移默化中培育未成年人的网络素养,帮助青少年养成良好的用网习惯和健康的生活习惯。
  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以《条例》为遵循,监管持续发力、企业落实责任、家校引导陪伴,全方位、多维度打造适应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网络环境,定能推动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工作取得新成效,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李泽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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