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6版:评论

综合施策促进放心消费

  良好的消费环境是提振消费信心、促进社会消费的重要一环。今年全国两会上,政府工作报告提出,优化消费环境,开展“消费促进年”活动,实施“放心消费行动”,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今年省政府工作报告也鲜明提出“全面开展放心消费行动”。一分部署,九分落实。要营造良好消费环境,维护好消费者权益,消除后顾之忧,不断提振消费信心,激发消费潜能。
  全面开展放心消费行动,需要铁拳打假治劣。假冒伪劣商品的出现不仅侵犯了正品厂商的合法权益,扰乱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更对消费者的权益构成了威胁,令人深恶痛绝。近年来,各地打假治劣均取得显著成效。进一步营造放心消费环境,还需大幅提高造假制劣的违法成本。要让惩罚性巨额赔偿制度产生实效,违法企业才可能树立敬畏,倒逼企业用心提高产品质量,尊重消费者、敬畏市场与法律。依法从严打击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尤其是网络营销、直播带货等新业态下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制售伪劣商品犯罪,全面保障商品质量安全。
  全面开展放心消费行动,需要创建放心品牌。诸如持续创建放心市场、放心商店、放心网店、放心景区、放心工厂,乃至于创建放心消费示范县(市、区)。以质量放心、价格诚心、服务贴心、维权省心、环境舒心等为指标,创建一批站得住、叫得响、可信赖的放心消费品牌,以示范引领,牵引全域消费环境提质升级。当然,放心消费品牌的创建,要以广大消费者满意不满意作为最终评判标准。
  全面开展放心消费行动,需要强化维权保障。消费维权对放心消费有着极大影响,要千方百计呵护消费者的维权意识,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一方面,要简化维权流程,节省维权的人力与时间成本,在较为复杂的维权事件上要改变“谁主张,谁举证”的做法,实行举证责任倒置,由经营者承担举证责任;另一方面,要减轻消费维权的费用成本,如尽量降低或免除普通消费维权所需的鉴定费,一些有实力的商家和行业协会可建立“鉴定基金”,为消费者支付一定的鉴定费用。当赔偿费不及诉讼费时,当事人应可享受缓交、减交或者免交诉讼费的司法救助。只有搬掉维权路上的“拦路虎”,人们消费起来才会无后顾之忧。
  优化消费环境,没有最好,只有更好。开展放心消费行动,还有很多功课要做,既需要政府主导、部门协同、企业自律,也需要行业自治、群众参与、社会监督,只有全体总动员、全域齐攻坚,才能营造真正一流的消费环境。

何勇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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