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9月1日从省生态环境厅获悉,在生态环境部日前发布的《国家污染防治技术指导目录(2024年,限制类和淘汰类)》(征求意见稿)中,目录共包括20项技术,其中,限制类7项,淘汰类13项,涉及除尘、脱硫脱硝、VOCs治理等大气污染防治细分领域。
据悉,淘汰类技术为在各领域和条件下均不可使用的技术。此类技术存在机理不清、处理效率低下、运行稳定性差、二次污染不可控、物耗能耗高、安全问题突出等问题,已有更先进的替代技术,应该淘汰。限制类技术为仅在某些领域和条件下可使用的技术。此类技术存在处理效率较低、运行稳定性较差、技术经济性较低等问题,但在某些领域和条件下有适用性、尚无合适的替代技术,需要限制其应用范围。
在本次《征求意见稿》中,低温等离子体及其组合废气净化技术、光解(光氧化)及其组合废气净化技术被列为淘汰类技术,明确除恶臭异味治理外,将不可用于全行业VOCs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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