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过多轮协商,太原市物流货运行业工会联合会代表3.2万余名货车司机,与该市200余家物流货运企业在《太原市物流货运行业集体合同》上郑重签字。太原市物流货运行业首份集体合同“上路”,标志着在保障劳动者权益方面迈出了坚实一步。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明确提出,“支持和规范发展新就业形态”“健全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新就业形态人员社保制度”。目前,全国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已达8400万人,占职工总数的21%。近年来,依托互联网平台就业的网约配送员、网约车驾驶员、货车司机、互联网营销师等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数量大幅增加的同时,也面临着诸如劳动关系界定难、职业伤害保障难、劳动纠纷调查取证难、事实认定难等多重困难,对获得劳动权益保障的需求也越发凸显。因此,如何在大力发展新业态、新模式的同时,持续加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权益保障,既是一道经济社会发展的“新考题”,更是一道需要细致解答的“必答题”。
早在2021年7月,人社部等八部门共同印发《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指导意见》,进一步规范平台用工关系,对维护好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合理休息、社会保险、劳动安全等权益都作出明确要求。今年2月发布《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休息和劳动报酬权益保障指引》《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规则公示指引》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维护服务指南》,一系列制度出台为企业依法规范用工、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依法维权等提供了明确的指导。
保障新就业形态就业者的权益保障,不能仅靠平台企业的自律,需要建立政府主导,平台企业、行业协会、工会组织等协作共管的长效机制。要补齐相关制度短板,为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提供法治保障,明确新业态从业人员劳动关系和劳动者合法身份,把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作为特定职业类型纳入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保护范畴;健全与新经济、新业态、新岗位等相适应的劳动监管机制,推动建立新就业形态协同治理机制,指导和督促企业依法合规用工、严格履行责任,凝聚多方合力,化解广大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后顾之忧,为新业态劳动者加快撑起“保护伞”。
司法是维护新就业形态就业者合法权益的最后一道防线。一方面要将法律法规落到实处,以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的法规制度、明确各方责任,规范灵活用工行为,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与就业保护良性循环。另一方面加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法律知识教育,健全法律援助制度,增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法律意识,提高劳动者维权能力,通过加强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开展新就业形态劳动纠纷一站式调解,共同探索创新适合新就业形态特点的劳动者维权服务方式。
让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有尊严、有保障,事业才有奔头,才能促进新业态健康有序发展。期待各地在制度机制、工作方式、服务保障等方面出真招、探新路,补齐劳动者权益保障短板,织密织牢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权益保障网,不断增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让快速发展的新就业形态成为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的重要阵地。
李慧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