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州遗山墓园野史亭后面的青来轩西壁上,镶嵌着一块特殊的警示碑,这就是民国年间忻县(今忻府区)财政清查员邢映的《发起重修野史亭实录》碑。这块碑刻,大胆揭发了时任忻县县长彭赞璜贪污公款一事,体现了刻碑者的履职敬业、责任担当及刚正不阿的可贵精神!
此碑刻石材为青石,呈长方形,长58厘米,宽44厘米,楷体字,全文如下:
发起重修野史亭实录
彭公赞璜为本县知事时,驭下不严,诡计多端,当时忻人无肯过问者。至民国十一年,映任清查财政一职。被良心驱使,认真清查,揭破黑幕多种。嗣经陈公敬棠、赵公良辰,居中调解,遂由彭公出款七百元,作为重修野史亭之费,既可表扬先哲,而又为将来贪污失职者戒,一举两得,莫善于此。孰料工程告竣,陈公所撰之记载与事实不符,此中情节殊不可解。因是今岁屡次函件叮咛,以期名实相副。而陈公只认一时疏忽,致使错误等情,然不谋一补救之方,更不揣其意安在?迫不得已,唯有另树一石经别白焉?舆论之疑义,自可冰释也云。
后学邢映谨志
中华民国二十三年九月立
邢映,字雪堂,乳名玉船,忻县匡村人氏。匡村邢氏为当地望族,邢映为邢氏十四世,出生在清末的一个书香门第,民国初年毕业于太原的山西法政专科学校,曾任忻县教育承审员。他为人正直,办事认真,生活中不拘小节,尤喜好钻研所学专业,对当时的法律条款了然于胸。清光绪三十三年(1907),忻县城内办起了高等小学堂。校址设于学道东街的贡院。高等小学堂学制初为四年。学堂首任总教是梁歌九先生,邢映曾任第三任校长,兼任县清查财政员。
民国七年(1918),贵州籍人彭赞璜从河津县调任忻县县长。彭在忻县任职九年,是民国年间忻县任职时间最长的一位知县。在任期间,他推行禁烟、禁毒,发展地方文化教育事业,口碑还是不错的。
民国十三年(1924)邢映正担任忻县清查财政员一职,他在清查中发现彭赞璜及其属下有贪污现象,实查出其贪污公款700元。时任山西省村政处处长的陈敬棠(忻县嘉禾村人)、国大代表赵良辰(忻县大檀村人)二人得知此事后,商议由陈敬棠出面倡议,说服动员彭赞璜把赃款拿出作为重修元遗山墓及野史亭的一部分经费,不足的部分通过募捐筹集,此事得到了彭的同意。
在此次集资活动中,陈敬棠发动各界人士广泛募捐。此倡议首先得到了时任山西督军阎锡山的认可,阎捐出大洋200元,赵戴文、商震等要员各捐大洋30元。此外还动员了省内外78个县市、2000多个商号村庄和个人,为修野史亭共计捐款5767元。这次修葺新建了青来轩,刊刻了碑石,并将捐款名单刻石嵌于青来轩西屋,彭赞璜捐出的700大洋赫然在目,为名单中数额最多者。
工程竣工后,彭赞磺撰写并书《重修野史亭记》。碑记中云:“守是土者,义无多让,重捐廉俸,以始其事……”。这“重捐廉俸”四字特别强调,自己带头将所挣的薪水捐出来,赞助公益事业,而将其贪污现象隐去不言。
著名教育家郭象升先生在其《重修野史亭记》中也说:“陈君敬棠生长此土,以为兴起废坠,责在后贤,奠基守而辟榛芜,义无与让。商之邑宰彭君子猷,首捐巨资,为众倡率。”
陈敬棠也撰写了《重修元遗山先生野史亭记》,文中说:“岁辛酉,余与赵君瑞安倡重修之议商诸。彭县长子猷,任忻久,从政之暇恒以表彰先贤为职志,遂首捐七百元以为之倡,规划粗定而兴工尚未遑焉。”也未提及彭贪污公款一事。
当邢映看了彭赞璜、陈敬棠、郭象升撰文的三块碑刻时,顿感不悦,认为他们所撰之记载与事实不符。他多次致函陈敬棠说明此事,可最终无果。无奈之下邢映自购碑石、自撰《发起重修野史亭实录》碑文,并亲自书写,于民国二十三年九月刻石嵌于青来轩西墙之上。
邢映的这块碑刻,虽然体积不大、字数不多,却格外显眼,到野史亭的参观者大多要去览读的。因为其碑刻折射出撰文立碑者为人正直、铁面无私、不讲情面的秉性。据史料记载,彭赞璜调离忻县后一直在山西任职,于1926年升任大同道尹。
据说,当时陈敬棠和赵良辰经办此事时,也是采取了一种温和迂回的策略,才迫使彭赞璜应允此事。但如果没有邢映后补的这块碑刻,彭的污点则后人难知,更会把他作为一名清廉之官来表扬的。正是有这块碑刻为佐证,才使后人得知,当年忻县县长彭赞璜所捐并非“廉俸”,而是“贪赃”之款。
这是块堪称可以流芳百世的碑刻,它对后世具有极强的警示教育作用。春秋时晋国史官董狐,不畏强权,坚持原则,在赵盾族弟赵穿弑晋灵公后,董狐以“赵盾弑其君”记载此事,开了我国史学直笔传统的先河。
张六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