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版:践悟

筑牢国有企业的“根”和“魂”

  

山西广播电视传媒集团党群工作部部长 刘敏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是我国国有企业的光荣传统,是国有企业的‘根’和‘魂’,是我国国有企业的独特优势。”国有企业是党领导的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理所当然要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
  一是全面完成实施“党建入章程”工作。做到全资、控股、参股企业全覆盖,从制度和机制上明确党组织在国有企业中的政治核心作用,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得到有效贯彻落实。二是实行“双向进入、交叉任职”的领导体制,有效促进干部合理流动,优化组织管理,确保企业运行高效顺畅。三是完善党组织“前置讨论”的科学决策制度,以清单化的方式确定“前置讨论”的事项,防止清单缺项或泛化。四是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的选人用人制度,大力选拔政治过硬、敢于担当、锐意进取、实绩突出、清正廉洁的干部,建立以创新能力、质量、实效、贡献为导向的人才评价体系,为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提供干部人才保证。五是加大党建与业务工作融合力度,做到业务工作开展到哪里,党的建设就延伸到哪里,党员发展就覆盖到哪里,实现党的建设融入公司治理全过程,使党的政治优势最终转化为国有企业的发展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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