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版:副刊

刻在石头上的村规民约

  •   近日村游,在原平大林乡的新野庄村发现一块石碑。笔者识读,原来是清朝咸丰年间刻在石头上的村规民约。
      这块石碑通高1.3米、宽0.6米、厚0.13米,有底座。碑的正面有字,顶端横刻“永久”二字,题目、正文、落款皆竖写,共12行,每行26字,总计310字左右。现录碑文如下:
      阖村公议禁止宿麦地中牧放生畜
      窃以农之所重,惟禾与麦。而麦之为利较禾尤甚。此固不独,余村为然也。即邻村亦无不如是耳,余村夏麦居秋禾之半而宿麦最多,自种之后,秋禾既收,麦苗方长,而村人与邻村之无知者竟视为草敞,公然驱牛羊骡马而群牧之,致令叶尽根枯,春苗不全,村民受苦莫之为甚。兹阖村公议不准宿麦中牧放生畜,如有不遵村规胆敢踏践宿麦者,无论村人与外村人,见者即便鸣钟,集众定行重罚,如不受罚,村众戮力计亩摊钱禀官,严究凛之,慎之,其无后悔,爰勒诸石以戒,永久。今将罚条开后。
      犯规者罚钱壹千式百文,壹千入庙公用,式百奖见者。
      又南北街公议兼禁坟茔。
      大清咸丰二年岁次壬子季秋之日穀旦立
      石碑距今已有170多年,但保存完好,字迹十分清楚。文中有几处别字,遵从碑文原貌,未作改动。内容寥寥数言,明白如话,它的发现对了解和研究清咸丰年间村政文化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对我们今天振兴乡村建设,助力强村富民也有一定的借鉴作用。
      另外,碑文小楷刻就,技术娴熟,笔力劲健,既表现了古人刻石的高超技艺,又为我们今人学习传统文化精髓、传承书法艺术创设了很好的模板和典范。

    李玉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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