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畅通有效的政企沟通机制,完善人才激励和服务保障政策措施,健全失信惩戒和信用修复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施行,积极回应民营企业关切,以法治之力平等保护民营经济合法权益。全省民营经济工作会议召开,部署安排扎扎实实抓好九方面工作,其中之一即为着力强化法治营商环境。奏响山西民营企业奋进乐章,正当其时、大有可为。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民营经济蓬勃发展,离不开优良营商环境的滋养。近年来,我省始终坚持对标一流、创新改革,推动营商环境持续优化迭代升级。从2020年起,先后制定实施了《山西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山西省一枚印章管审批条例》《山西省民营经济发展促进条例》《山西省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行动方案》等一批切实可行、务实管用的法规、政策,不断完善公开透明的法治化营商环境制度体系,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破壁垒、促公平,拆除隐形门槛。“公平竞争”是广大民营企业的关键诉求。然而,不可否认,民营企业在发展中所面临的各种隐性壁垒,阻碍了民营经济的健康发展。当市场准入标准统一、监管规则透明、产权保护严格等以法条的形式成为基础性要求,民营企业才能真正摆脱“旋转门”“弹簧门”“玻璃门”等困扰。
着眼于机会公平、竞争公平,“力挺”民营经济向新而行、向高攀登,在中国式现代化广阔舞台大显身手。民营经济促进法通篇贯穿“平等对待”理念,关于“平等”“公平”“同等”的表述有26处,明确要求破除所有制歧视、地域壁垒和行业垄断,从市场准入、要素获取到权益保护,构建起系统性公平规则。在山西,这一理念正成为生动实践。要进一步支持民营企业参与新能源项目开发建设,鼓励数字经济赛道上民营企业与国企“同台竞速”。
放得活、管得住,厘清政府市场边界。民营经济促进法在强调平等保护的同时,亦着力规范政府行为,厘清权力边界,要求监管“无事不扰”又“无处不在”,把握好“有所为有所不为”。一直以来,不合理的涉企行政检查给企业带来诸多困扰,干扰了企业的正常经营,需严格控制专项检查频次、推行“扫码入企”机制、探索“企业安静期”制度。
今年印发的《山西省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若干举措》,提出22条具体措施,全面规范涉企行政检查行为,切实解决重复检查、随意检查、过度检查等问题,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激发市场活力,为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了有力保障。实践证明,亲而有度、清而有为,明确政商交往边界,促进政商关系良性互动,靠制度不靠人情,靠法治不靠关系,有益于企业真正放开手脚,轻装上阵,专心致志搞发展。
营商环境只有更好,没有最好。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既是一个系统工程,也是一个长期工程,必须持续用力、久久为功。将法治作为贯穿营商环境建设的一条鲜明主线,持续优化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民营经济发展环境,必将进一步增强我省民营经济发展活力。从小微企业到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从传统产业到新兴产业,从制造业到文化产业,共同奏响山西民营企业奋进乐章。 (本系列评论到此结束)
王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