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版:网眼

带货主播吆喝声里戴上“紧箍咒”

  “今天不要399元,只要99元。”“321,上链接!”春节临近,各大网络平台直播间又传出了熟悉的吆喝声,但与以往不同的是,随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联合发布的《直播电商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2月1日起施行,直播电商监管压实责任义务,为行为划定红线,主播过去口若悬河的直播话术,现在也需要三思而后“言”。
  《2025直播电商行业发展白皮书》显示,2025年直播电商GMV(商品交易总额)超5万亿元,占网络零售额近三分之一,行业用户规模预计达6.6亿元。
  太原市融媒体协会会长顾阳表示,直播电商行业日渐壮大的同时,竞争也在加剧。商品品牌方需要曝光、商业平台需要流量、主播追求提成、MCN机构追求佣金。在多方复杂的利益面前,虚假宣传、商品质量问题、售后维权难等问题时常困扰着消费者。
  市场监管部门对于直播电商始终保持高压态势,2025年以来市场监管总局共计对外公布了四批30起直播电商领域典型案例,还指导山西、福建等地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查办“太原老葛”“大LOGO”等头部主播虚假宣传案件。
  山西鲜娱文化传媒负责人徐亚楠表示,直播电商行业用工相对灵活,主播自主性很高。过去,商品出现问题后,商品生产方、平台、主播、MCN机构多方责任往往很难划分。面对此问题,《办法》明确,违法违规将触发“一案三查”机制,同时核查商家、主播、平台三方责任,构建全链条责任体系,从源头减少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同时,从信息公示、主播核验、选品审核、用语把关、直播间管理、现场纠错等全流程,明确了各方合规义务。同时,为避免应用越来越普遍的AI数字主播成为传播违法违规信息的“挡箭牌”,《办法》规定,若AI生成的人物图像、视频存在违法情形,由管理或使用该图像、视频的直播间运营者承担相应责任。
  在《办法》施行后,我省各地也加强了网络服务机构的常态化监管。2月6日,太原市委网信办联合市公安局召开网络综合治理暨MCN机构管理集中约谈会,对为网络信息内容创作者提供策划、制作、营销等相关服务的13家MCN机构集中约谈。会议要求各MCN机构、内容生产者要坚守法律底线,依法依规开展经营活动,坚决杜绝利用AI技术编造传播虚假信息,切实维护清朗网络空间秩序。参会MCN机构负责人还现场签署《太原市互联网行业合规经营承诺书》。
  顾阳表示,直播电商是数字经济发展带来的新兴产物,《办法》的施行,为其“野蛮生长”划定了红线,提供了健康可持续发展规则,真正实现多方共赢。“作为行业机构,我们会加强主播、MCN机构关于《办法》的培训,上好合规‘必修课’。同时,希望监管部门建立从业人员、从业机构准入制度,奖惩机制,让消费者在直播电商购物,买得放心、用得舒心。”

本报记者王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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