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2版:要闻

杏花岭区获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称号

  本报讯(记者范珉菲)记者2月25日获悉,国家民委日前发布决定,命名488个地方和单位为第十二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杏花岭区是我省唯一获此殊荣的县区。
  杏花岭区有常住人口79.6万人,有汉、蒙古、回等40个民族,少数民族5100余人,占总人口0.64%,属少数民族散居区。近年来,该区聚焦实践融合,深入开展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创建。
  “创建+文旅融合”品牌。包括以“建筑再生”点亮文化基因,依托晋商博物院、文道巷及28家各类博物馆,挖掘“汇通天下”精神与民族交往历史,彰显民族融合底蕴等。
  “创建+社区互嵌”品牌。首创“窗帘约定”服务独居老人,覆盖11街道1镇89个社区,惠及千余老人。
  “创建+学校教育”品牌。全区中小学构建“十大慧心”体系,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深度融入德育与校园建设,实现课程共学、文化共融、实践共育。
  “创建+基层治理”品牌。综治工作通过“三聚焦三打造”,创新“1336X”一站通办调解模式,构筑各族群众共建共治共享的基层治理共同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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