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了忻州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于2026年6月24日通过的《忻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忻州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忻州市乡村人居环境治理促进条例〉两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决定予以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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