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命:
刘慧慧为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立案二庭庭长;
侯勇为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破产案件审判庭庭长、审判员;
卞俊梅为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
李宛地、赵宏为太原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赵聪、吉睆、靳玉慧、王若鹏、王新宇为太原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审判员;
冯璐为太原铁路运输法院(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
刘建平为太原铁路运输法院(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
解炎武为临汾铁路运输法院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免去:
邓一峰的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刘慧慧的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职务;
赵宏、解炎武的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卞俊梅的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李宛地的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侯勇的太原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王婷的太原铁路运输法院(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