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12月6日,记者从省住建厅了解到,《山西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以下简称《条例》)12月1日起实施。《条例》提出“全面绿建”要求,规定新建城镇民用建筑应当按照绿色建筑标准进行建设,公共建筑应当按照一星级以上等级标准进行建设,超高层、超限高层建筑应当按照三星级等级标准进行建设,鼓励其他民用建筑按照一星级以上等级标准进行建设。
《条例》明确了各级政府、部门以及工程各方主体的责任,将绿色发展要求贯穿于项目立项、土地供应、规划设计、工程施工、竣工验收及运行维护全过程,同时从政策扶持、资金支持和金融服务等方面完善激励保障措施,全方位、多角度保障绿色建筑发展。
范天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