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王巍巍)近日,经省政府同意修订的《山西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公布。新版《办法》出现三个扩大、三个提高等变化。
三个扩大为:扩大救助时间,由自接受抢救之时起5日内抢救费用的基础上延长至7日。7日后仍需垫付抢救费用的,经审核仍可以垫付,保护交通事故伤者能够得到充分的抢救治疗。扩大申请时间,由交通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申请,延长为自交通事故发生之日起60日内,给交通事故伤员及亲属充足的时间准备申请资料。扩大救助范围,将肇事车辆虽投保交强险但不属于交强险赔偿范围,或者承保保险公司在交通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未支付费用的纳入救助情形,实现交通事故救助全覆盖。
三个提高则为,7日后抢救费用的垫付限额由原先最高不超过10万元,提高至30万元;将垫付丧葬费用的标准统一提高为山西省上一年度在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倍;对因交通事故赔偿义务人无力足额赔偿,造成受害人家庭特殊困难确需救助的一次性经济困难补助最高标准由原先的5万元,提高到8万元。
同时,新版《办法》优化救助服务流程,简化相关手续,审核通过后由原先3个工作日缩短为2个工作日内将抢救治疗费用划拨至医院成申请人账户;优化信息共享机制,建立数据信息交互机制,依托互联网让信息跑腿,为救助提供更加人性化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