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1版:要闻

我省确保冬春救助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本报讯(记者秦昕)12月9日,记者从省应急管理厅获悉,为高效精准有序做好2022—2023年度受灾群众冬春救助工作,我省严格按照救助程序和标准,及时发放冬春救助款物;加大投入力度,有针对性地实施救助,切实保障好受灾群众冬春期间基本生活;强化部门间协同联动,加强救灾救助等各类政策有序衔接;强化监督检查,确保冬春救助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省应急管理厅党委书记、厅长王启瑞表示,全省应急管理部门全方位保障投入,两次启动省级自然灾害救助三级响应,会同省财政厅及时下拨中央、省级救灾资金12.3亿元,下拨省级救灾捐赠资金4.5亿元,统筹市县两级救灾资金1.3亿元,转移安置21.5万人次,过渡期生活救助9.6万人次,及时有效保障了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开展倒损房屋安全鉴定,排查隐患农房17.8万户。印发《全省农村因灾受损农房重建修缮工作方案》,采取原址重建、异地新建、房屋置换等多种方式修缮重建。提高补助标准,出台《因灾受损农房修缮重建资金支持工作方案》,积极推进倒损房屋修缮工作,5.7万户受灾群众在春节前全部搬入新居。建立了救灾资金直达机制,保证了中央、省级救灾资金快速拨到群众手中。组织力量深入受灾群众家中,开展调查摸底,明确重点区域和人群需求。及时出台救助实施标准,按照“分类救助、重点救助”的原则,优先考虑重建户、受灾低保户等特殊群体,有效保障了特殊群体的基本生活,切实解决了受灾群众的实际问题,维护了灾区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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